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新一輪房地產開發熱潮再次掀起。尤其是近些年來,房地產行業成為拉動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強勢增長點。隨著一手商品房市場銷量的擴大及福利分房的停止,二手存量房也持續增加,因此二手房的交易日趨活躍,可以預見,在不久的將來,二手房交易從數量上肯定會超過一手房,將作為房地產市場的一大主流居於市場的主導地位。
目前我國二手房市場還存在很多問題,比如交易程式不規範、市場比較混亂,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保護交易的正常進行,出現二手房糾紛沒有相應的或明確的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作為依據,因此,在現有的市場環境下有必要從交易主體、房屋性質及類別、房屋銷售的合法性、房屋交易的程式、房屋交易的風險性及合同的談判等多方面保護交易合法有序進行,以保護交易各方的利益。所以今天我們來談談:提前入住是否要對裝修費進行約定?
提前入住是否要對裝修費進行約定?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買賣雙方有時會約定簽訂合同後在沒有付款或沒有辦過戶手續前入住。
提前入住一旦雙方發生糾紛,買方又對房屋進行了裝修,那麼裝修的費用由誰承擔雙方的爭議就非常大。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買賣雙方可以這樣約定:甲乙雙方辦理房屋交接之日,乙方可以自行決定對房屋進行裝修。如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被確定無效或者解除的,甲方除了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之外還應當賠償乙方支付的一切裝修費用。
如乙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效或被解除的,乙方除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之外,乙方自行裝修所支出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