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名貴的觀賞性動物或者名貴的字畫、古董,僅僅是買來用於做觀賞的話,是屬於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支出,不可以在稅前列支的。
如果咱們企業是專門買名貴的觀賞性,動物再賣給別人的,咱們企業是做這塊生意的,誰知道花錢把它買回來之後養了幾天,可能因為管理不善,或者他本身就有病,最後死亡啦,這樣的話,用來買它而花的錢就是企業的一筆損失了,那就可以用來抵扣了。
至於名貴的古玩字畫,國家雖然沒有直接規定用在買古玩字畫上面的錢不能在稅前抵扣,很多地方的規定卻非常明確,比如北京稅務局在零五年就有規定過,納稅人為了提升企業形象,購置古玩字畫藝術品的支出,不得在購買年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而在處置該項資產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等於稅務局是把古玩、字畫等作為投資品來對待,浙江省稅務局也曾出臺過類似規定,明確企業購買的名貴字畫等收藏品不屬於固定資產的範疇,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沒有直接關係,所支付的相關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
所以如果想利用這種方式做稅前扣除的,還是要先問問當地的稅務局能不能進行稅前扣除,關注我,瞭解更多財稅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