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朋友那天突發奇想,問我清朝時做縣長能拿多少“工資”?我為了弄清,真的去查了資料,做了解答。
封建社會的縣官薪俸從何來?按大清例制,縣官的幕僚與家人們的工資及衙門的一切費用都要從縣官的工資裡面開銷,那縣官的工資有多少呢?朝廷為了官員“養廉”,其廉冶就是每年給縣官四、五兩銀子,這“廉冶”並不是俸祿,只是一種補貼,是朝廷怕這些官們錢不夠花,以致貪汙,所以給他們一點補貼。那麼衙門的一切開銷,還有縣官一家的生活怎麼維持?
原來老百姓向縣官交糧交的是銅錢,按朝廷規矩,種田繳皇糧,這是自古以來的規矩,糧額是按銀子算的,每兩銀子摺合銅錢兩串,每串一千文,縣官收了老百姓的銅錢,拿銅錢去買銀子,上繳國庫的銀子和銅錢的比價是經常變動的,遇見銀子便宜的時候,縣官可以用少量的銅錢買多量的銀子,銀子貴的時候,縣官只能用多量的銅錢買少量的銀子,無論買多買少,用兩串銅錢買一兩銀子,總有餘額,這個餘額就是縣官的收入。當然,至於國家興修水利或採辦皇貢之類,官員從中貪汙受賄或中飽私囊,那是另外一回事了。不是有一句話嗎?“三年清知縣,十萬雪花銀”,自從鴉片戰爭以後,中國的白銀外流,銀子的價錢越來越貴,銀價貴了,就使縣官的收入減少了。縣官的收入無論增加或減少,朝廷是不管的,實際上朝廷是把這一塊地方包給縣官,縣官只要把每年規定的銀子定額上繳國庫,就算盡職了,縣官實際上清末等於一個封君,他所管的一縣就是他的邑冶。所不同於古代的封君者就是帝制,古代的封君把采邑的收入全歸自家享受,而縣官則必須照定額向國庫交銀子,可以看出來古代分封制的殘餘痕跡,縣官(知縣)確實像個百里侯。
以上就是清代的“縣長”工資的基本來源。
清朝縣官與師爺
清朝縣官常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