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勝訴了,維持一審原判,特斯拉存在欺詐,駁回上訴,退一賠三。”
歷經兩年半,車主韓先生終於打贏了跟特斯拉的官司。
根據韓先生所述
2019年5月在特斯拉公司購買了二手車一輛,8月24日晚,在正常行駛中,突然車輛發生巨響,瞬間癱瘓,憑藉著技術溜停在應急車道上,最後獲得救援。
事後韓先生向特斯拉公司提出退換車輛被拒絕,於是韓先生對車輛進行了全車鑑定。
鑑定結果出來,顯示為事故車。
韓先生再次要求退換被拒絕,於是韓先生將特斯拉公司告上了法庭。
兩年半,經歷了管轄權異議、重新立案、一審判決、二審判決。
最終特斯拉被認定構成“欺詐銷售”,要對韓先生退一賠三,合共賠付約152萬元。
本案在法律上的閃光點為:
企業自己定義“重大事故”的標準,沒有被法院採納的同時,也沒有被法院否定,法院認為經營者應當將“可能影響消費者購買意願的維修情況儘可能告知”。
通俗點來說,就是這輛車的維修情況,是不是“重大事故”沒關係,但你要如實將維修情況告知消費者,由消費者自由判斷值不值得購買。
我們回到本案,這輛車究竟發生了什麼維修?
特斯拉認為,車輛左後葉子板進行的“焊粘-鉚接”維修不屬於結構性損傷,屬於車身外觀覆蓋件維修,不影響安全效能。
車主則持有相反的意見。
最後經法院委託鑑定,鑑定意見為“該車左後葉子板維修後會對車輛安全性產生一定影響”。
出售車輛時,特斯拉承諾“沒有發生重大事故或者水泡、火燒車,也不存在結構性損傷。”
其實法律規定,並沒有對於車輛何種事故屬於“重大事故”的約定,也沒有“結構性損傷”的認定,目前僅有“事故二手車”的認定標準。
所以很多車企在出售二手車時,都會自己在合同內約定,何為“重大事故”,自定標準,甚至是不進行約定,僅口頭承諾不存在重大事故。大家也可以問問身邊賣車的朋友,看是否有一個人能夠明確說出,什麼叫“重大事故”。
也就是說,其實特斯拉這樣的約定,理論上來說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奸笑]
因為法律上只有“事故車”,沒有“重大事故車”,我承諾我的車輛絕對沒有重大事故,怎麼可能會錯呢?[奸笑]
實踐中,很多賣家都會採取這種描述,企圖矇混過關。
本案就是其中一個。
糾結於“葉子板進行焊粘-鉚接後的車輛是否屬於重大事故車”,是完全沒有意義的,因為法律並沒有規定“重大事故車”的定義。
本案的法院也並沒有糾結在這一點上。而是要求車企在銷售二手車時,需要根據“誠實守信”原則,對車輛發生過的事故狀況、維修情況,在合理範圍內作出具體詳細的說明。否則在對相關用語產生理解分歧且缺乏客觀權威認定標準時,應作出不利於特斯拉的解釋。
對車輛發生過的事故狀況、維修情況,在合理範圍內作出具體詳細的說明。這很難嗎?
這其實很簡單。
車企只需要把掌握的歷次檢修報告都拿出來給消費者看就行了。
把歷次真實的檢修報告都披露了,必然不可能被認定隱瞞真實情況,惡意欺詐。
拒絕將歷次檢修公開,目的很簡單,就是為了讓二手車的售價“變高”,不想讓消費者過度壓價,從而提升利潤。
既然選擇模糊承諾非重大事故車,享受了不被消費者找到理由壓價的紅利,自然就需要承擔這種拒絕披露而可能帶來的後果。
當了一些人就不能立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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