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銀河系衝浪高手】原創。本賬號寫歷史人文,但從不寫帝王將相的家長裡短,歡迎關注。
1889年,日本頒佈了其第一部憲法《大日本帝國憲法》。憲法大部分都借鑑了歐洲的憲法樣本(德意志帝國憲法),然而日本憲法有一個很關鍵的地方,和它的歐洲老師們很不一樣,那就是沒有引入人民主權觀念。
日本憲法大部分內容出自見多識廣的伊藤博文之手,而清朝決定立憲之時,已經沒有這樣有頭腦的大臣主持立憲工程了。
伊藤博文
1908年,清朝在頹亡之際,企圖透過立憲來挽救局面,頒佈了清朝第一部也是最後一部憲法性的檔案《欽定憲法大綱》。
這部“偽憲法”由憲政編查館參照1889年由明治天皇頒佈的《日本帝國憲法》制定,刪去了日本憲法中限制君權的有關條款,充分體現了“大權統於朝廷”的立法旨意。
雖然日本憲法也沒有說明人民主權,但對天皇的權力做了最大的約束,並且設定了行之有效的帝國議會(名義上天皇可以干預議會)。而清朝的這部憲法,一開始就宣告“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當中對君權的強化部分更是令人吃驚。
整個檔案看起來也就是做做樣子而已。所以,梁啟超評價此憲法檔案:“吐飾耳目,敷衍門面”。
這也說明當時清朝在學習外國先進經驗時,沒有經過篩選,把不符合國情的東西給引進來。
銀衝認為,有三個方面,可以快速認識清朝和日本在立憲方面的不同:統治者、戰爭與衝突、革新人士學識。
統治者
當時(明治天皇統治之初)日本仍然是封建制度,其上層貴族與官僚可以與統治者的絕對權力相抗衡。而清朝的貴族和其他佔有土地的精英群體實力太弱,自始至終君主的地位不可撼動,統治者掌握最終的發言權,不必考慮底下人士的意見。
慈禧太后可不像明治天皇,雖然他們在位統治的時間驚人的相似(慈禧1861-1908在位,明治天皇1867-1912在位),但並未像明治天皇那樣勵精圖治(當然,這全都是因為明治天皇手底下有一批具有遠見卓識的大臣)。因此許多人也認為,清朝立憲未能夠挽救頹局,乃是因為慈禧太后不夠開明,眼界狹隘所致。
戰爭衝突
對外戰爭方面。1853年的“黑船事件”給日本人帶來了很大的震撼,而之後1894甲午海戰與1895日俄戰爭的勝利,讓日本上下對憲政更加堅定。而1840年的鴉片戰爭,卻並未能讓清朝“虎軀一震”,只有1900八國聯軍打到帝都了,慈禧才醒悟,並於1906年籌備立憲。
國內戰爭方面,日本明治天皇從德川幕府手中接棒,僅發生過一次小規模的衝突,此後便太平無事,和平的環境更能讓人思考長久之治。而太平天國起義,實在是給清朝的打得沒力氣招架外國力量,14年間,為了對付內戰,清朝的集權統治進一步加強,這是必然的,也對立憲產生了強烈的反作用。
太平天國運動
革新人士學識
晚清1898的變法,僅維持103天,成果就被慈禧太后快速抹去,憲政主張也就被雪藏了。當然,也不能說慈禧太過獨裁,也要看到,那時候主持變法的康有為、梁啟超、譚嗣同等人,其有關社會變革的學識僅限於接觸到的二手外國知識。只有等到1905留學生圈子形成後,知識分子不再是死諫變法,而是用槍炮來施行革命。
日本借鑑了外國經驗又結合了本國的現狀,是國內外因素相結合的一個典範。日本的情況表明,在一個國家興起的過程中,憲法的確能夠成為國家統一的政治象徵,它不僅是對國家機構的組織體系規劃,而且也是一項人們可以引以為豪的文化成就。人們回顧亞洲的近現代歷史,總是會把日本的崛起歸功於其更早立憲。
小結
總結起來,統治者、戰爭衝突、革新人士學識,這三個大的方面,決定了日本立憲和清朝末年立憲有著截然不同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