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iPhone 12系列開始
蘋果手機不再配備電源介面卡和耳機
只配一根USB-C轉接線
當時一度引起廣泛關注
另一方面卻高價出售充電器
有一名大學生忍不了
不僅將蘋果公司告上法庭
還與庫克進行了郵件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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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學的法學生小方去年11月買了一部“iPhone 12 Pro Max”手機,發現該手機未配充電器和耳機後,她沒有沉默,不僅將蘋果公司告上了法庭,還與蘋果公司現任CEO Tim Cook進行了郵件溝通。
昨天,參加第七屆“小城杯”公益之星創意訴訟大賽決賽的小方,代表自己的參賽隊“律政俏佳人隊”,狀告蘋果公司欺詐。她說:“我們期望從一個微小的細節開始,以一個消失的充電器為起點,以法律為武器,去爭取並捍衛消失已久的消費話語權!”
對於手機包裝盒裡不再配充電器和耳機,蘋果公司的解釋是“為了實現環保目標,從包裝盒內部,為地球減負”。
此舉引發了很多討論,網友化身段子手:“為了環保不配充電器,你們的手機平時靠光合作用嗎?”“買手機沒有充電器,是一次性使用嗎?”“這不是跟上飯店吃飯自備盤子、賣車的不再配備擋風玻璃、賣鞋子不帶鞋帶一樣嗎?”……
但吐槽過後,消費者們還是不得不再掏錢自行購買充電器。
因為以前蘋果手機的充電頭使用的都是USB-A介面,只支援普通速度充電,而iPhone12採用了快充方案,使用的USB-C介面與市面上其他充電產品完全不同,如果不購買最新的充電器,就無法實現手機的全部功能。
一個月前,小方在北京法院網上庭審系統中參與了開庭。對方的代理人是金杜所這樣的大所,且配有一男一女兩個律師,“面對我們,還是很緊張的!”這個臉圓圓的99年生女孩,說起話來眼睛會眯著笑,對她和團隊成員來說,這都是第一次真實庭審。
“律政俏佳人隊”由5位姑娘組成,去年參賽時,她們還是北京化工大學和東華大學的大四學生。最初提出要打這個官司的時候,有不少反對聲音——
有朋友認為AirPods也並未標配,還是被使用者接受了,“你們就是沒事找事抬閒槓”;
還有人覺得USB-C可以連在電腦上充電,不需要充電頭,“蘋果是把錢用在了刀刃上”。
更多人還是覺得,這是“蚍蜉撼大樹”,有老師直言“你們這個選題意義不大,且勝訴機率很小,甚至無法立案”。
團隊做了大量功課,今年5月14日,她們以小方為原告,以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為被告,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出了立案申請。訴訟請求為:請求被告交付手機充電器;請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100元;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立案庭的女法官態度很好,但她告知小方團隊,“此案影響重大,需要等待上級法院指示”,當場果然沒有立案成功。之後,團隊成員又多次與立案庭法官進行溝通,詢問立案進度。
6月16日,小方終於收到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8月,法院寄來民事傳票和民事裁定書,確定案件將於9月23日,在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電子訴訟平臺線上庭審現場適用普通程式審理。
此時她們已經研究生開學了,5個女孩分散在中國、美國 、新加坡3個國家、4座城市,隔著15小時時差,為了準備這次庭審,她們總在夜裡十一點之後開會討論,設想著各種情況。但怎麼也沒想到,庭審開始前,居然遭遇了證據突襲,被告代理人在開庭前一天向法院提交了10組證據,她們只能在開庭當天當場質證,好在問題都在預想中。
被告代理人拿出產品技術規格網頁,說明其在“電源和電池”一條中已經明確“透過USB連線至電腦或電源介面卡充電”。小方認為:“這根本沒有說明需要連線哪種電腦或哪種電源介面卡才能充電,USB-C轉接線是無法連線到原有的USB-A線上充電的,而且也不知道透過電腦充電是不是還能實現快充功能。”
對方接著又展示了小米11PRO,魅族18等手機的銷售頁面,表示手機與電源介面卡分離銷售是“行業正常現象”。但這個舉證也立刻被團隊成員否定了——小米、魅族在銷售其手機產品時提供了3種套餐供消費者選擇,套餐一僅含手機,套餐二含手機和充電器,套餐三含手機、充電器和耳機,三款套餐價格相同,給了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權利。小方直接回復對方律師:“在iPhone12系列上市之前,市面上的主流手機廠商均配備充電器,並非你們所說的正常現象。”
“綠色原則”也反覆被被告代理人提及。蘋果公司在釋出會中聲稱“移除這些物品也意味著更小、更輕的 iPhone 包裝盒。我們可以將多達70%的產品裝在一個運輸托盤上,從而減少我們全球物流鏈中的碳排放。”
這一舉動似乎是出於“環保責任”,但在小方團隊看來“這就是為了減少運輸成本,擴大利潤空間。”而且在iphone12的銷售介面下方,赫然就是MagSafe無線充電器的介紹。
小方說:“因此我們認為,蘋果公司僅是藉著環保噱頭來銷售其這款新產品。大力宣傳無線充電時,就把無線充電的實用性價值擺在環保價值之前;但不再附隨電源介面卡,又把充電器的實用價值擺在環保價值之後。這個行為只是假借環保之名,透過減少消費者的必要使用配件來增加企業利潤。這反而違背了綠色原則,自己打了自己的臉。”
在持續了近2小時的庭審中,小方團隊堅持的觀點是,依據民法典,蘋果公司不再附隨電源介面卡的條款是無效的格式條款,不構成合同的內容;電源介面卡是手機的從物,應當履行交付義務;蘋果公司在銷售手機的過程中缺乏顯著性提示,存在欺詐的行為。
其實,調研中,她們發現身邊大多數消費者都有同樣的不解與憤懣,甚至蘋果公司的員工也表示很難跟消費者解釋。但大部分人還是成了沉默的大多數。小方還給Tim Cook發了郵件,詢問“這真的是為了環境友好嗎”,並請他“把充電器還給我們吧”。
她說:“我們希望透過此次案件,以‘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勇氣,喚醒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熱情,積極加入維權隊伍。”
答辯結束後,不僅評委,連很多觀眾都對這個案例很感興趣。上海政法學院大三學生張旭陽是個科技迷,聽到這個案例後很有共鳴:“蘋果公司的行為實質就是運用商業手段,‘逼迫’消費者單獨購買價格昂貴的新充電頭!”他還跟小方團隊討論起“歐盟委員會今年正式提出議案,建議統一消費電子產品的充電介面”的相關問題。
“米粉”訴“小米”成功了
決賽現場,還有一個團隊對簿的也是手機公司——因為觸碰廣告即自動下載APP,他們將小米公司告上了法庭。
團隊負責人是華東政法大學的學生範外樓,2018年讀大二。作為資深“米粉”的他對小米又愛又恨——他發現,使用小米手機時,瀏覽器中預設插入了眼花繚亂的廣告,有的包裝成為新聞資訊,點選後卻不是新聞內容,而是廣告軟體的下載通知;有的廣告穿插在各種系統功能中,無法直接關閉,不小心點選後,沒有任何提示就自動下載APP,引起流量損失。
在小米社群上進行調研後,他發現了2500多條關於這個問題的吐槽,“說明這不是我自己的個別感受,眾使用者苦廣告久矣!”應朋友的邀請,範外樓等4位同學一起組隊參加了比賽。雖然他們當時還只學了民法總則和物權法,但還是勇敢地將矛頭對準了小米公司。
他們決定緊扣兩個重點開展訴訟,一個是未經允許投放廣告的行為,侵犯了使用者的安寧權益,另一個是手機系統自動下載廣告軟體,引起流量的浪費,侵犯使用者的財產權。
2019年4月,該案正式在北京市網際網路法院立案。在第五屆“小城杯”決賽前,小米公司董事長雷軍在微博上釋出“MIUI負責人關於廣告整治的公開信”,整改內容幾乎與範外樓團隊的訴求完全對應。
這個結果讓團隊很受鼓舞,也讓他們得到了那一屆“小城杯”的二等獎。但比賽只是逗號,範外樓還是堅持訴訟到底,他說:“我們希望能倒逼手機行業提高服務質量,規範自身經營行為,扭轉所謂‘行業慣例’的思維,也喚醒人們維權的信心。”
兩次庭審後,對方頻頻示好,還丟擲了橄欖枝,試圖息事寧人,達成庭外和解,儘快結案。但相較於小米法務實習的機會與金錢,團隊更想看到帶著鋼印的判決書。“我們回絕了和解,終於等來了理想的判決。”
今年9月,“範外樓與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產品責任糾紛”一案的判決書在網上公開,法院認為:“被告在涉案瀏覽器APP的廣告連結中提供點選即下載應用的服務,未事先取得原告應用下載的許可,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權。”最終判決:“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原告範外樓1元。”
這個案件引起了法律界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及熱議,也獲得了今年比賽的“公益價值獎”。對範外樓而言,“這標誌著我們團隊打好了最後一仗,順利收官。”
“米粉”訴“小米”取得了成功,也期待法學生狀告蘋果公司能有個說法。
(來源:上觀新聞)
【編輯:姚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