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時報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23日透過的《家庭教育促進法》將於2022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該法增加了家長及監護人的法律責任,尤其是有關“予以訓誡”及相關法律後果的規定受到人們普遍關注。
其實,在世界很多國家的相關法律中,對父母及監護人的法律責任、違反法律應該追究什麼樣的責任,以及司法如何介入等,都有非常明確和具體的規定。例如,在歐美等國家以下幾類情況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
第一,對兒童的疏忽。美國很多州的法律規定,12歲以下的兒童在家必須要有監護人陪伴,孩子放學以後,不能一個人獨自在家;12歲以下的兒童也不能坐汽車的前排(即使繫著安全帶);類似兒童把頭伸出汽車的天窗,監護人或父母把孩子獨自關在車內等行為等都是嚴重的忽視行為。如果由於父母和監護人的疏忽,導致兒童出現意外的傷害,或者僅僅因為這樣的行為被發現,就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侵犯兒童的合法權益。例如,不準離婚父母的一方探視兒童;不讓孩子上學;出於懲罰的目的,長時間不讓兒童正常玩耍;孩子生病時有意拖延;讓孩子熬夜學習,損害孩子的身心健康等行為都是不允許的。對違反的監護人,輕者會受到警察的訓誡,情節嚴重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打罵虐待兒童。例如體罰兒童,給兒童帶來身體傷害,長時間不讓吃飯等。除了身體上的虐待以外,很重要的是不允許對兒童心靈上的虐待和羞辱,如嘲笑兒童的某一缺點,讓兒童自愧不如他人,長時間地故意貶低兒童的自尊等行為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第四,兒童侵犯他人權利的惡意行為。如拉幫結派、約會暴力、以強凌弱、殘酷虐待、網路欺凌及性騷擾等傷害他人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責任追究。對此類違法行為不但警察會介入處置(即使是小學生),涉及違法行為的兒童及監護人還可能面臨司法介入後的法律後果,這些兒童及監護人還會被強制接受心理輔導、心理治療和家庭教育指導。
中國的《家庭教育促進法》,既立足於國情,也借鑑了其他國家的一些經驗,是一個有國際視野的法律。這個法律的透過表明:
第一,家庭教育的責任,尤其是家長及監護人的責任要落地。《家庭教育促進法》的一個基本的宗旨是要透過健康的家庭教育,促進兒童及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長。過去我國的一些相關法律,雖然也強調了家長和監護人的責任,但總體上講,倡導和“應該”的內容較多,對違規過後的責任缺乏剛性規定。此次透過的《家庭教育促進法》強化了兒童的權益和家長及監護人的責任,尤其是對家庭教育的具體內涵以及家長和監護人的責任做了更明確、更具體的規定。
第二,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健康成長。其中規定要 “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資訊,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第二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管理,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總之,《家庭教育促進法》從多個方面強化了兒童的權益,增加了對兒童各項人權的保障力度,是我國人權事業的又一個進步。
第三,加大了對家長及監護人過錯的問責力度。這是《家庭教育促進法》的一大亮點。例如對嚴重侵犯兒童權利的行為;家庭教育中對兒童疏於管教,導致兒童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父母及監護人可能面臨 “司法訓誡”的後果直至追究法律責任。這樣的規定引起社會公眾廣泛的反響和討論,對於喚起公眾的兒童權利意識、家庭教育意識、監護人責任意識及法律意識等有積極意義。
《家庭教育促進法》雖然在具體違法行為及監護人責任的規定上也許仍有不夠完備之處,但相較於過去是一個巨大的進步,也為以後法律的後續完善及精細化提供了一個堅實的基礎。(作者是四川師範大學心理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