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產中介為題材的電視劇《安家》中,店長徐文昌為了獲取首套房的優惠資格,辦理的一個假離婚,本以為一年之後就可以擁有兩套房子了,誰成想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賠了夫人又折兵,這也提醒我們,假離婚買房的風險其實很大。
那麼假離婚具體有哪些風險呢?
第一個就是劇中的一個場景淨身出戶,人財兩空,假離婚的時候,雙方約定共同財產歸一方所有,當離婚之後,雙方未能依約復婚的時候,淨身出戶,一方將失去財產,如果想追回,只能透過訴訟來維權。
第二個風險是共同財產可能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夫妻共有兩套房,假離婚的時候,約定兩套房歸女方所有,即使復婚,這兩套房仍然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
第三個風險就是離婚之後,任何一方取得的財產屬於她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約定是不發生共有的。
第四個風險就是喪失了相互的繼承權,離婚以後,雙方都會喪失相互的繼承權和要求對方撫養的權利。
第五個風險就是假戲真做,假離婚變成真離婚,如果其中一方想復婚,另外一方不肯,任何人包括法律都不能干涉,更不能強制執行人身行為。
那麼離婚後買房算不算首套?“假”離婚買首套房還行得通嗎?
徵信中心已經於2020年的1月17號啟動了二代徵信系統切換上線工作,從1月19號起,徵信中心面向社會公眾和金融機構提供二代格式信用報告查詢服務。其中最重要的一個變化就是二代徵信增加了共同借貸資訊採集的內容,體現夫妻雙方的負債情況。
共同借款是指一筆貸款,有兩個人或者兩個以上的借款人共同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借款,也就是說,即便是假離婚,非主貸款人買房也屬於有房有貸,無法享受首套房購房的優惠,那麼對假離婚,買房等投機行為形成了一個打擊。
歸根到底,“假”離婚買首套房到底是否行得通,關鍵在於怎麼判定為“假”離婚。雙方只要領取了離婚證就代表雙方的婚姻關係正式解除,若要被證明是“假”離婚也需要取證和舉證。
這裡也提醒大家一點,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房子的增值部分不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房產,其增值部分在離婚的時候,其實就是說婚前一方但離婚的時候,其實是不用分割的。
本期關於假離婚買房的風險就已經講完了。假離婚騙取優惠或者是資質的行為,不僅風險大,在二代徵信系統下,即使假離婚,也不一定能達到目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