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對所有人來說都不是一個陌生的概念,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收入超過3500元就要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收已經涉及到我們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
就拿房屋過戶來說,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在購買房屋時,開始從價效比方面考慮二手房,由於房屋買賣本身就涉及到巨大的金額,因此其交易產生的個稅也是不小的一筆支出,一般由買家自己承擔。有的人為了省下這筆個稅支出,想以贈與的名義完成房屋過戶。然而,房屋贈與也不一定能躲過個稅!
以下4種情況,大家要注意了!
1、滿5年且唯一房屋交易免個稅
就是常說的“滿五唯一”房交易,這是我國最常見的房屋交易免徵個稅的情況。根據我國地產稅法相關條例,以交易家庭為單位,名下只有一套房產,且自房產證發放日期到交易日期(原家庭擁有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此房產交易是可以的。
2、離婚分配所得
夫妻在離婚時,無論是協議簽訂房屋歸一方所有還是法院判定歸某一方所有,都不屬於房屋交易,是可以的。
3、繼承所得
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法定順序繼承,按照繼承法相關規定,依法繼承所得的房屋是可以的。
4、無償贈與直系親屬
這裡需要注意,要滿足兩個條件(無償、直系)才可以。直系親屬有償交易房屋還是無直系親屬關係的人贈與房屋(除遺囑繼承外),都需要依法納稅。因此,想以贈與的名義來進行房屋交易是行不通的!
在此提醒大家注意
此外,房屋的個人稅徵收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查驗徵收,即:(計稅價格-房主提供的購買原值-契稅-相關稅費-交易中合理費用)x20%。
另一種方法是核定徵收,即是以計稅價格x1%為標準進行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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