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結婚前要有一套房,似乎已經成了國人心照不宣的結婚標準。而作為不動產的婚房,其物權歸屬以登記為準,因此在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自然也成為了人們結婚前爭論不休的話題。但在新的婚姻法規定下,做到房產證(不動產權證)上加名字、屬於房子的共有產權人,就意味著房子一定有你的份了嗎?換句話說,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房子就不是你的了嗎?
那可不一定,具體劃分還要結合房子購買的時間、資金的來源等進行綜合判斷。讓我們先看以下幾種比較常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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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買房,房產歸屬到底該如何劃分?#結婚買房#房產證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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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婚前一方全款購房,登記在自己名下
這種情況下,該房產屬於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仍然屬於個人所有,與配偶無關。如果離婚,也不需要進行分割,配偶一方無法分到任何房產份額。
02婚前一方貸款購房,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共同還貸
婚後,該房子的產權仍然屬於購房的一方,但由於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進行了還貸,因此,該房產的婚後還貸部分以及相應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萬一離婚,則房子一般歸購房的一方,但需要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進行分割。
03婚前一方出資購房,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通常認定為,出資購房的一方將部分房產份額贈與給了另一方。但這種贈與一般推定為以結婚為條件的,即附條件的贈與。如果購房後雙方最後沒能結婚,那麼出資購房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還其所佔的房產份額。如果男女雙方在結婚前共同出資購房,那麼房子產權又屬於誰呢?
04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登記在雙方名下
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那麼一般來說房產屬於雙方按份共有,份額比例按購房合同約定,如果辦理產權登記時重新確定了份額比例,那麼通常以產權登記為準。這種情況下,將來萬一離婚,則通常按房產的份額比例進行分割。
05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登記在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首先需要搞清楚,沒有寫名字的一方所出的資金,到底是用於共同購房呢?還是作為借款借給另一方?如果目的是共同出資購房,那麼房產屬於雙方按份共有,份額比例則按出資比例來確定。
06婚前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怎麼算?
拋開父母出資屬於借款的情況不論。婚前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通常視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也就是說,父母所出的這筆購房款,相當於子女自己購房的出資。如果父母出全款為自己子女購房,那麼就相當於子女婚前全款購房。 因此,這種情況下的房產歸屬,應按子女自己出資購房的情形來確定。為了更詳細瞭解房產證署名與財產劃分的關係,下面結合購房款資金來源,房產證上署名以及一般的司法實踐處理方式,分為婚前、婚後、父母出資買房的情況,對房屋產權歸屬做一個全面的總結。
房子是婚前購買
房子是婚後購買
由父母出資買房的情況
以上處理方式是當事人或其父母沒有其他書面約定或宣告,如果當事人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該約定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的情況下,按雙方約定處理。看到這裡,你對房產證加名有沒有一個自己的理解呢?俗話說隔行如隔山,在沒有把握解決購房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時,不妨選擇一個專業靠譜的房地產經紀公司進行諮詢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