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張女士打算把自己家70平的房子賣了,換一套套三的大房子。房屋掛牌不久,很多人看房,這時中介小張告知劉女士,最近某小區出了很多優質房源,我這邊帶你去看看。劉女士立馬同意,看好了幾套,非常中意其中一套房子,小張側面敲擊劉女士這套房子很優質,有幾組客戶出價準備約談了,如果真是看好,最好趕緊約房東談價籤合同。這時劉女士腦海中有一點點顧慮,但立馬被購房的衝動給擊垮了,果斷讓中介約房東,談判簽署完買賣合同。過了2個月星期,這時中介告知劉女士,注意首付款的交付時間節點,別產生違約。這時才發現房子看的人很多,出價真正能買的人很少。最後的結局,違約會產生鉅額違約金,只能被動地不斷降價,好把房子儘快出售,一組買房客戶抓住劉女士這種心理,130萬的房子,低於市場成交價10萬,達成交易。
建議:
1,房屋掛牌出售,如果看房的人會很多,並不能代表房子很好賣,因為中介每次帶看客戶時,一組客戶都會約3-4套以上房源給客戶做對比,分為較好、很好、一般(價格、裝修、戶型等歸類方式),你的房子有可能只是綠葉,襯托出別人
2,自己的房屋未簽署買賣合同,未收到首付時,一定不能簽署自己所看好的房屋,新房和二手房的買賣合同中,都會有房款的交付時間節點,一但產生違約,金額很大
3,必須和中介以及銀行確定一下,客戶貸款金額的放款時間。一般銀行是15個工作日左右,但是會有個別銀行存在問題。比如目前青島的建設銀行,放款日期好幾月,曾經經歷過半年才放款的事件。
4,如果房子實在是很優質,打算在沒有收到放款的情況下進行合同簽署。首先時間節點務必要長,銀行告知一個月,你就簽署延長二個月交首付。同時合同備註加上一條條款:買受人目前是房屋置換,現有房屋已出售,但未放款,因銀行原因導致款項未收到,無法在時間節點上交付首付,無任何違約責任.(防止突發事件產生,導致自己措手不及)
5,自己房屋的交房時間節點,必須要長,測算一下你買的房屋從合同簽署到交房大約需要多長時間,那你就要給自己留的時間充分一些。搬一次家就好。很多沒有責任感的中介,不會為你考慮的,大腦想著掙中介費,趕緊促使成交,導致很多人置換搬2次家,有的人甚至去租2個月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