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陳榮浩 每經編輯 魏文藝
萬眾矚目的房地產稅再次邁出關鍵性一步。
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授權試點期限為五年,試點實施啟動時間由國務院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徵稅物件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不包括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地產稅納稅人。
那麼,此次房地產稅改革試點最有可能在哪些城市優先開展?
進一步強化“房住不炒”調控預期
事實上,早在2011年,上海和重慶就開始試點徵收房地產稅;2013年,房地產稅立法提上日程;2017年,房地產被列入五年立法規劃。
今年4月7日,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在國新辦釋出會上提到“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立法和改革”。5月6日,財政部部長劉昆在經濟日報撰文《建立健全有利於高質量發展的現代財稅體制》,提到“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10月16日,《求是》雜誌發表名為《紮實推動共同富裕》的文章指出,“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做好試點工作”。到10月23日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開展,房地產稅漸行漸近。
業界普遍認為,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開展,將進一步強化“房住不炒”的調控預期,尤其對於在熱門城市擁有多套住房的人將產生較大影響。
“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開展,不能簡單地理解為財政體系的改革,而要把它與住房制度改革、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等行為結合在一起理解,它有利於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穩定發展。”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次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徵稅物件包括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而不包括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說明改革的核心仍是居住用的住宅專案,而這正是當下大眾最為關心的,也有利於引導住房合理消費和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在此前的房地產博鰲論壇上,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樊鋼向記者表示,“房地產稅對整個行業是有利的,有利於加速市場的內在調節,有利於讓長效機制替代行政手段。”
這兩類城市或優先試點房地產稅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國務院制定房地產稅試點具體辦法,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試點地區人民政府應當構建科學可行的徵收管理模式和程式。國務院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統籌考慮深化試點與統一立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情況確定試點地區,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那麼,此次房地產稅改革試點最有可能在哪些城市優先開展?
對此,中指研究院指數事業部研究副總監陳文靜認為,預計第一批試點的城市可能優先會從一二線核心城市選取,尤其是上半年市場熱度較高、房價漲幅較大的兩類城市,如長三角、大灣區以及中西部核心二線城市。
陳文靜強調,核心一二線城市住房供求矛盾突出,而房地產稅的開徵有利於緩解市場供求矛盾,最佳化資源配置。此外一二線核心城市已進入存量市場,為開徵房地產稅提供了很好的試點環境,有助於加快推進保有環節房地產稅改革和立法。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也曾撰文表達過相類似的觀點,“不大建議三四線城市第一批試點房地產稅。可以對那些房價上漲過快、樓市過熱的城市或地區率先‘動真格’,比如深圳、海南、浙江等。”
在中信證券的研報中,也對率先實行房地產稅的城市進行過預測:房地產稅將主要針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區域試點推廣。那些絕對房價水平越高的地區,房地產稅先行試點的可能性就越大。不過在相當長的時間,不會跨區域計算房屋持有套數和人均住房面積,否則將導致市場熱度進一步向核心區域收斂。廣闊的三四線城市目前並不適合探討出臺房地產稅。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5月11日,財政部等4部門召開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聽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及部分專家學者對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中國房價行情網資料發現,截至今年9月,目前二手房均價排名前十的城市,分別是北京、深圳、上海、廈門、廣州、杭州、三亞、南京、天津和珠海。
2021年9月二手房均價TOP10城市
(鎂刻地產原創,喜歡請關注微訊號meikedi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