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貓。
貓是隨著大型木質船隻的興起而開始擴大分佈區域的。古代大型船隻的老鼠問題嚴重。既傳播疾病,又爭奪儲備糧而且會破壞船體結構。因此幾乎所有的船隻都會選擇養貓。貓是肉食動物,並且不能吃鹹肉(當時海船上最主要的口糧),因為容易導致急性腎衰竭,又貓無法消化蔬果和乾製糧食。於是最好(甚至可以說唯一)的食物,就是新鮮魚。隨著航行貿易的展開,貓在陸地上首先分佈的地區也是港口碼頭。很自然,最容易找到的肉食也是被拋棄的低價值雜魚或者魚內臟一類。其實貓並不“喜歡”魚肉,因為魚刺對貓威脅不小。只是在船上時別無選擇,在碼頭時魚肉的優勢又太大。因此給人造成了貓“喜歡”吃魚肉的社會記憶。
再說狗。狗被馴化的時候,人類還是以狩獵為主要食物來源之一的時代。狗作為狩獵助手的合理性首先來自於要促成肉產量的淨增加。如果將獵獲的肉食整塊的拿來餵狗,違背了這個基本初衷。第二,當時要獲得的骨頭夾縫裡的肉,需要大量的燃料熬煮來把骨頭變得比較容易咬碎。收集那些燃料是一份相當昂貴的勞動。所以當時的烹飪方式主要是烤。而烤幾乎對骨頭沒有什麼降低強度的作用。硬咬生骨頭很容易導致牙齒損傷,在當時甚至威脅到人的壽命。因此將骨頭丟給咬合力遠勝人類的犬(人類約40公斤,犬70-150公斤),可以說不成其為一種浪費。所以同樣,並不是狗“喜歡”吃骨頭——如果可能,它們當然更喜歡吃肉,而是隻有骨頭縫裡的肉和骨頭裡面的骨髓可吃。如此人類也形成了狗“喜歡”吃骨頭的社會記憶。
簡單來說,這兩種結論都是因為人類對現象的粗暴理解,並非事實。
作為一種類比——流浪漢經常吃餐館裡的剩餘食物,顯然並不代表他們喜歡吃。儘管他們後來在回憶錄裡寫“當時我最喜歡吃的就是麵包店的吐司邊”也不能這麼理解。那是先限制了比較物件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