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知乎上的熱帖我看完之後,問問大家怎麼看。原貼有些長,為方便閱讀幫大家提煉一下:
女方34,未婚,私企;男方39,離異帶一子,國企,已落戶北京。雙方皆接受過良好教育,交往3個月,已涉及談婚論嫁。
男方有兩套房,一套海淀的房原先他跟父母住,孩子基本老人在帶,有貸款,每月付月供;一套婚前剛買的毛坯經適房,用於結婚後兩人居住。
矛盾點:男方家人打算把40萬存款取出來,提前把房貸還清。女方認為這麼做不尊重她,很不友好。原話是:
我認為不妥,明年我們結婚需要花錢的地方很多,需要裝修房子(男友剛首付了一套經適房婚後我們住,毛坯房需要裝修)、買車(新的經適房交通不便必須有車)、辦婚禮、以及我的彩禮(10萬),我認為更為合理的處理方式是,男友這40萬存款留著用於明年初我們結婚,至於他海淀房子剩餘的貸款我倆婚後再一起慢慢還;
大致就是這樣。
……
我想,這貼要是性別互換,轉發上萬,其實兩邊的心思圍觀群眾都能看出來。男方父母想在男主再婚前確認自己出了一部分錢的海淀那套房產的100%產權,之後如果兩人感情破裂離婚,因為不用女方婚後一起還房貸,女方在海淀房產上沒有任何權益,貸款結婚部分則是夫妻兩人共同債務,離婚也得一人一半。這妹紙想的是結婚後一起還剩餘的房貸,這樣無論加不加名,兩套房產都有部分權益是屬於自己的,由於牽扯更多的利益捆綁,就算走到離婚那一步,也不至於淨身出戶,算是在這樁婚姻中給自己多謀得一些保障。
我能理解這位妹紙的訴求,34歲未婚女嫁給39歲二婚帶娃男,講道理是吃虧的。這裡做一個假設,就是兩人結婚一年後離婚,看看誰的貶值更嚴重。男的從39歲離異帶娃,變成40歲二婚離異帶娃,區別不是很大。
女的從34歲未婚,變成35歲離異,再婚的條件會惡劣很多
既如此,事先索要一些補償合情合理。
假如我是當事人,男方不願意在房屋產權上讓渡權益,那我就要求提高彩禮金額,視為一次性的“離婚風險補償金”。10萬不夠的話往上加,15萬、20萬、直到談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金額。
面對39歲的男人,還離過一次婚,戀愛的衝動不會再有,直白一點是找個照顧自己孩子的媽,更重視的肯定是利益的得失。所以直接聊利益就是了。
我不是激進的女權主義者,我比較信奉公平原則,自己不吃虧,但也不佔人便宜。現今的婚姻結構下,女方的犧牲明顯要多一些,若響應國家號召生2胎、3胎,會不可避免的嚴重影響職業生涯,最後不得不把重心轉移到照顧家庭。
所以女性在婚前索要“離婚風險補償”合情合理,duck不必羞於啟齒,該要就要。倒是部分男性打著男女平等的幌子,要求女性在婚前對等支付,我觀感很不好,說難聽點他們是在白嫖。
最後我感嘆一下,社會對大齡女性很不友好,女性擇偶能早儘量早,拖到30以後就開始被動。34歲未婚女配一個39歲二婚帶娃男,且願意幫著一起還房貸尾款,都會在網上被那麼多人指指點點,這行情已經惡劣到這個地步是我沒想到的,也給女讀者們都提個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