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日,銀保監會官網釋出關於防範保險誘導銷售的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要清晰地認識到“免費”是誘導,極有可能暗藏陷阱和風險。銀保監會消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保險產品本身看,一些“首月元”“免費保障”等宣傳未全面展示保費繳納整體情況,實際上是將保費分攤至後期,消費者並未真正享受到保費優惠。(《北京青年報》)
銀保監會消保局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應根據自身風險保障需求和消費能力,與保險公司訂立相應保險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投保人支付保費,保險公司在發生合同約定事故時承擔經濟補償或給付的義務。不被“免費”誘導,以防自身權益受到侵害。
應該說,這種提醒是善意的,這種提醒是及時的。而問題在於僅僅有了“善意提醒”那是遠遠不夠的。當然,作為管理部門,也已經開始查處這種涉及保險業務的“誘導廣告”了,對於“誘導廣告”的約束力度也是大的,比如禁止載體宣傳播出刊發“誘導廣告”,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需要知道的是,媒體刊載的“誘導廣告”,也就相當於是“媒婆”,是“盡撿好聽的說”。但是,“媒婆”說到底還只是個“媒婆”,他們的花言巧語,他們的誇大其詞是存在問題,而根上的問題還在保險公司一方。
比如,有的保險公司自己就是“王婆”,自己的“瓜”不好,卻聲稱是“甜蜜蜜”的,而還不能“先嚐後買”,老百姓也只能是“隔皮猜瓜”了,是苦還是甜完全靠運氣。保險產品還猶如是保險公司的“閨女”,“閨女”好不好,自己心裡最清楚,卻請“媒婆”胡言亂語,拔高事實,欺騙他人。
從監管要求看, “首月元”類的銷售宣傳行為,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問題。從營銷方式看,營銷片面強調“首月元”,卻未對保費繳納整體情況、保險責任等重要內容充分提示,易使消費者忽視產品重要資訊。加之一些廣告介面設定不規範,故意誘導消費者勾選“購買”“領取”“自動續費”等選項,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由此不難看出“保險誘導”成了最大的問題。治理這種現象需要綜合治理。00
一個方面是,約束“媒婆”,不讓廣告載體“給錢就誇張”;一個方面是,不讓保險公司“王婆賣瓜”;一個方面是,要約束好“閨女”這個保險產品。總之最源頭的問題還在“閨女”上,如果“閨女”出了問題,那麼也就難以有保險事業“甜蜜的婚姻”“甜蜜的愛情”了。
不讓保險公司“請王婆賣閨女”,也不讓保險公司當“賣瓜的王婆”,更不要讓保險公司培養“虛假的閨女”才是正道。“誘導”的問題在於產品是好還是孬,孬的產品就是“誘導”,好的產品就算是“引導”了! 郭元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