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NBA之所以受人喜歡,很大程度上,是喜歡那種肌肉男的對抗,還有衝到內戰,對抗,然後暴扣,那種捨我其誰的霸氣氣蓋。
奧尼爾那種,可以把籃筐架扣爛;
詹姆斯,韋德的那種一條龍暴扣;
科比在籃下那種花樣式扣籃;
還有那種暴力的隔人扣籃。
……
我們看的世界最頂級的籃球就是這樣的,這是一種另類的速度與激情,外加狂野暴力。以前NBA球星的標準,身高肌肉速度彈跳。
然而現在的NBA,至從庫裡的小球戰術,也就是外線三分球戰術的成功。現在NBA已經進入小球時代,基本連內線都不需進就可以了。個子矮小的球員把三分球的命中率提高就可以了,都不需要衝進對方對線與敵方內線碰撞即可。這樣的NBA已經缺乏觀賞性了,激情已不再了,以前有中鋒巨星或者得分後衛在的時候,每場還能看到幾次精彩的扣籃,然而現在基本沒有了。
沒有了扣籃,身體對抗的NBA,是不完美的NBA,那麼跟別的籃球聯賽差距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