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豬已經習以為常了,每年到冬天快過年的時候,山區農民就要殺掉自家喂的大肥豬,以便過個好冬天或者好年,算是自己幹了一年對自己的犒勞,農民郭叔就遇到這樣一件事我們來看看:
在去年2020年12月我們鄰村農民郭叔呢在過節前殺了自己家的大肥豬。
一共殺了180多斤豬肉,由於這豬是郭叔用純玉米餵養的,沒有吃過任何飼料,是純天然的肉,肉質呢非常好!鄉里鄉親呢都非常喜歡這種純天然的豬肉,其中有125斤被同村的鄉親買走!
郭叔給自己家裡留了20斤,其中10斤給女兒,10斤給他和老伴留著。除了鄉親買的和自己家留的20斤,還餘下35斤的豬肉。郭叔就尋思自己已經留了那麼多了,剩下的那35斤自己又吃不完,不如在鄰村支個攤子把剩下豬肉賣掉!看起很尋常的事,郭叔也沒有多想說幹就幹,第二天郭叔就開攤賣肉了,但是郭叔萬萬沒有想到,他賣肉這件事讓鄰村人給舉報了!這下事還不小,當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找到郭叔說:“郭叔殺豬屬於自行屠宰,是沒有經過檢驗檢疫的,銷售沒有經過檢驗檢疫的豬肉那是屬於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條例規定,銷售貨款沒有達到1萬塊的,要處以10萬元到15萬元的罰款,那麼郭叔的豬肉賣了3500多塊錢,執法管理人員看楊叔是一個農民,也不容易,就想著少罰點,罰款10萬元”。什麼?10萬?郭叔和老伴頓時直接就嚇懵了,說到:“我的豬肉全部賣完也就3000多塊錢啊,你們就要罰我10萬塊,那對我來說是個天文數字呀!就是把我的房子存款全算上我也沒有5萬塊,10萬快這不是和我老漢開玩笑嗎”。郭叔和老伴捶胸頓足,充滿了不服氣,就讓女婿幫忙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對自己的處罰,郭叔他在法院是這樣認為的,他賣自己家的豬肉,沒有經過檢驗檢疫,是他的不對,是他法律常識的淡泊,但是罰他10萬塊就是太狠了。
當地法院經過審理後是這樣給出答覆的,
1.食品安全關係到人民的生活,現在全球豬瘟比較普遍的大環境下,楊叔殺了自己家的豬,那是沒有經過檢驗檢疫的。
2.他還賣了同村和鄰村的鄉親,這可能對鄉親的身體健康構成了安全隱患。
綜上兩點認為: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他罰的有道理,罰的有根據,那是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最終法院駁回了楊叔的訴求。
啟示:郭叔私自殺豬賣肉這件事,給我們農民朋友敲響了警鐘,放在以前過年前殺豬是一件十分普遍的事,各個村都有,也沒有什麼不妥,因此許多農民朋友,不曉得國家的這個規定,那麼從這件事我們得出,農民朋友不要私自屠宰自家養殖的豬,一定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嚴格遵守生豬屠宰流程進行屠宰。
結束語:現在無論是國家還是個人對食品安全都十分重視,我對待食品安全問題處罰也是十分嚴格的,這對我們廣大民眾也是一件關係到人身安全的一件好事,那麼對於楊叔私自殺豬賣肉,執法部門罰款10萬這件事,你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