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風華秋實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風華秋實)向港交所提交了招股說明書,擬赴港IPO。
招股書中顯示,公司收入依賴其所管理的核心藝人鹿晗,後者為其貢獻了大部分收益和購買成本。2021上半年,來自鹿晗集團的收益約佔總收入的一半。
2021上半年由盈轉虧
風華秋實稱,自己是一家在中國經營超過10年的音樂娛樂服務提供商。公司援引灼識諮詢報告稱,按2020年中國音樂版權許可及音樂錄製產生的收益計,公司在400多間音樂唱片公司中排名第16位,市場份額約為0.6%;在總部位於中國的200多間音樂唱片公司中,風華秋實排名第5位,市場份額約為1.5%。
風華秋實主要經營範圍為三個板塊,其中被視為主要業務的是音樂版權許可及音樂錄製,其餘業務為演唱會主辦及製作,以及藝人管理。
從招股書來看,風華秋實的業績增長並不穩定。資料顯示,公司2018-2020財年的營收分別為1億元、5561萬元及7056萬元,同時年內溢利分別為1863萬元、1882萬元及4272萬元。
2021年前六個月,公司營收為1525萬元,相比上年同期的2360萬元同比減少約35%;同時公司由盈轉虧,虧損額為1004萬元。
從公司近年經營活動來看,公司營收、淨利潤的變化很大程度上與藝人鹿晗的演藝事務相關。風華秋實稱,公司2019年收益較2018年減少約44.6%,主要因為公司在2019年沒有為其管理的知名藝人鹿晗主辦大型演唱會,以及公司管理的音樂藝人在2019財年參加的商業活動減少。
公司業績依賴“臺柱子”鹿晗
在招股書中,風華秋實承認,核心藝人鹿晗(透過鹿晗集團)為公司貢獻了大部分收益及購買成本,業務很大程度上依賴鹿晗。
鹿晗集團包括數家工作室,分別為東陽宸祐影視文化工作室、南京鹿晗影視文化工作室及上海方昱影視文化工作室,均為個人獨資企業,鹿晗為上述工作室唯一實益擁有人。
公司於往績記錄期間的所有五大供應商中,支付予鹿晗集團的總採購成本分別佔2018-2020財年,以及2021年前6個月的總採購成本約35.8%、46.1%、29.5%及32.5%;及佔公司銷售成本中,藝人及音樂版權代理總費用約88.5%、76.3%、60.8%及60.4%。
2018年,公司總收益約1億元,其中約7090萬元來自鹿晗集團;2021上半年,公司總營收1525萬元,其中750萬元亦來自鹿晗集團,約佔總營收的一半。從營收佔比可看出,風華秋實對鹿晗的依賴十分明顯。
公司表示,鹿晗是中國音樂娛樂行業的高熱度藝人,但不能保證在合約期間內一直如此。另外,也不能保證在合約屆滿後,鹿晗將繼續與公司合作。“倘若我們未能與鹿晗先生重續合約,我們的音樂作品或會受到不利影響,而這將影響日後客戶與我們合作的意願,反過來也會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公司對於客戶的依賴也較為單一。招股書中指出,於往績記錄期間,自客戶X(即集團整個往績記錄期間的最大客戶)產生的收益分別佔總收益的約26.2%、78.6%、68.1%及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