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高校自1987年試行招收高水平運動隊以來,錄取了大量大學生運動員加入高校競技體育的“主力陣容”,與運動訓練、體育教育等專業師生一同在大運會等各種賽事中“摘金奪銀”,撐起了大學體育文化生活的燦爛星空。高水平運動隊招考也成為有中國特色的大學招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近日聯合釋出系列措施改革高水平運動隊招考,總結成功經驗,針對現有模式弊端進行大力革新,順應了經濟社會新發展格局對體育招考提出的新發展要求,對社會關切進行積極回應。
從高校“單獨考試”向“全國統考”轉變
我國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考一直處於改革之中,近年呈現出以下變化特徵:堅持嚴格的報考資格要求,始終要求具備二級運動員以上(含二級)資格。保證了考生基本的專業化水準且表現出不斷提升趨勢。發展較快,招生院校從初始的51所增加到2021年的283所,招考專案從10個增加到14個,報考人數和錄取人數持續增長。錄取比例較為穩定,一直為本校招生總數的1%。報考的群體發生變化,初創時期主要是退役運動員和體校學生,錄取的考生也以專業從事體育的一級及以上運動員為主。1996年起,報名的中學生逐漸增多,來自專業運動隊生源總體比例呈下降趨勢。招考管理不斷改革,強調從報名資格審查到專業和文化測試的規範化與標準化,2017年後,專業測試加快由“各校自主單獨組織”向“全國或區域統一組織”的方式轉變,但考生總體文化成績偏低的問題依然突出。
由於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高校大都處於綜合發展水平前列,能用低於本科線兩三百分的成績進入高水平大學,一些水平不達標者因此不惜作假也要進入高水平運動隊。而體育類考試又不同於紙筆測試,它屬於一種技能型考試,具有測試標準明確、測試條件要求特殊、專案種類繁多、測評時間短和難以追溯等特點,有的專案只需要短暫的十幾秒就決定了成績高下,一旦採取“替考”等方式成功入學,作弊者將獲得巨大利益,其對國家考試公平性的傷害就愈加深重。這種“高利害性”,既是吸引越來越多考生投考的因素,也是近年不斷出現報名資格作假、現場測試替考和執考不公正等問題的重要原因。隨著報考人數的增加,它正成為單獨舉辦高水平運動隊招考測試的高校一種“難以承受之重”。
鑑於體育測試的這種特性和現實問題,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一直致力於全國統一測試的試點探索,努力提升體育測試的公平性和科學性。從高校“單獨考試”向“全國統考”轉變,既是新形勢下高水平運動隊招考事業發展的必然,也是它面臨社會環境的要求進行自我完善的“剛需”。
全國統考能有力保障生源質量
高水平運動隊招考由各校自主測試向全國統測轉變,有“體育單招”近幾年的試點成功經驗作為有力保障。2018年以來,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兩大“體育單招”專業的60多個專業專案均已實施全國統考,高水平運動隊專業測試納入全國統測後,考試活動由各校自主組織改為“全國統一組織”,意味著其招考制度發生實質性的改變,將極大有利於維護測試的公平和公正,並保證測試質量。
納入全國統測後,從考試性質上講,由“校考”變成全國統考,考試級別大為提升,安全、保密、突發事件處理等措施相應升級,有利於維護測試的權威、安全與公平;從管理責任上看,責任方由單一的高校一方,轉為體育總局和高校兩方,有利於加強監督,建立責權分明的管理機制;從管理規範上看,由高校獨立確定錄取標準,轉為全國統一測試標準和錄取標準,將從根本上保證測試質量水準;從操作規範上看,由學校審查報名資格變為全國統一網路平臺審查和報名,考官由各院校自主負責改為從全國範圍內建立的考官庫中抽取,有利於堵死報名資格作假漏洞,杜絕人情對考試公平的侵害,營造風清氣正的公平考試環境。更為重要的是,有各校認可的統測成績作為基礎,錄取可由考生限報一校的一個志願改為多個志願,為考生提供調劑錄取等新的錄取機會,既為考生帶來更多利好,也為高校進行生源調劑打下基礎。
加強標準化,推進科技辦考
自2018年開始實施的全國“體育單招統考”,已用加強標準管理和科技辦考等根本性措施,為高水平運動隊招考改革構築保證招考生源和測試質量,維護考試公平的堅固防線。
提升選拔測試標準的統一化和科學化水平。國家體育總局組織體育專家對60多個測試專案逐一研發並建立了測試內容標準,全面覆蓋高水平運動隊所有招生專案,今年又開始基於這些標準進行“實施標準”的建設,為高水平運動隊測試的全國統一化、標準化提供了堅實的科學基礎。
建立了嚴格的“陽光高考”公示體系和監督查處機制。從報考者的專案、運動等級證書、報考學校,到測試成績、志願和錄取,全方位、全程進行公示,為考生、家長和社會全面監督創造條件;而且凡舉報必調查,一旦查實必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建立嚴格身份驗證系統,在國內首創全程瞳孔識別驗證考生身份,從運動員檢錄到上場、下場,先後進行三次瞳孔識別,極為有效地防止了代考,從2018年以來全國各項測試沒有一個代考者能夠“得逞”,維護了國家考試公信力和絕對權威。
建立全國考官庫和考試專案輪轉制。每年調整全國15個考區的考試專案,考官在考前臨時從考官庫中抽取,這種考試專案地點和考官“背對背”地“盲選”,有效防止了“人情”對考試公平的侵蝕。
加強現場監督和公示。測試成績一律由考生簽字確認並當場公示,對所有專案測試全程錄影並按教育部規定儲存四年。同時建立和完善考生權益保障和救濟機制,現場由權威專家組成仲裁小組,明確仲裁辦法、規範仲裁程式,解決爭議申訴,保障考生合法權益。此外,創造性引入華中師範大學測量與評價研究中心對全國統考開展第三方監督與評估,以評促建。
這些改革頂層設計和實施,為特殊型別招生考試製度建設與發展開創新局面,有利於真正意義上將競技體育融入學校教育中形成教體結合培養模式,為學校競技體育的發展和體育迴歸教育提供新的方向。
(作者:胡向東,系華中師範大學測量與評價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