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21世紀教育研究院 熊丙奇
“如果高考不進一步改革,學生的學業壓力依然會存在。其中有幾個方面可以探討:要不要繼續實行一考定終生?分數計算方式要不要改革?英語是不是一定要作為必考科目?”
近日,在北京王府學校舉行的第六屆“新聚合”國際教育高峰論壇上,教育部國際司原司長、中國駐美國大使館原公使銜參贊岑建君結合自身經歷發表了對教育減負的看法。他認為,落實“雙減”政策,一方面需要校內教育保證課堂教學質量;另一方面要做好考試改革,如將外語由高考必考科目,改為選考科目。
岑建君提出的改革思考,除了外語由必變選考,還包括改革分數計算方式,打破一考定終生。但輿論的關注點聚焦在了外語由必考變選考上。
輿論一直關注高考科目的改革,包括科目、分值調整。如果不改革按總分(名次)錄取模式,只進行科目改革,並不能扭轉基礎教育的應試傾向,把學生從學業負擔中解放出來,調整科目也難以達到培養學生某方面素質的效果。
比如,有人種建議,把語文分值提高為180分、甚至200分;外語分值下調為100分,甚至作為選考科目的建議。認為這樣可以讓學校、學生更重視語文;學生不必把那麼多的精力用在學習外語上。可是,在按考試總分(名次)錄取學生的高考錄取制度下,提高語文分值,會進一步加劇語文教育的應試傾向,而不會真正重視學生的語文素養;而把外語作為選考科目,在“考什麼才教什麼,教什麼才學什麼”的應試教育環境中,有的農村學校,就可能不開設外語課,隨之帶來的問題是,農村學校外語教育與城市學校外語教育的差距越來越大,即使不影響農村學生高考,但是還會影響到農村學生以後進大學、進社會後的發展。
社會對學生學外語的意見,主要是所有學生都學一樣難度的外語,在外語上花了很多時間,但真正用到外語的並不多。因此,外語應該變選修、選考。今後上大學選專業,需要外語的多學外語,不需要外語或者對外語要求不高的少學外語。這種想法是不錯的。但是,在按總分(名次)錄取的框架下,外語學習,要麼會一刀切,要麼會邊緣化。
簡單來說,把外語作為所有學生都必考的科目,所有學生就都會學一樣難度的外語,每一分都影響學生的考試升學;而如果不把外語作為必考科目,由學生選考,那麼,選擇外語的學生就有可能越來越少;至於不考外語,那麼,很多學校就不會再教外語,學生也就不學外語。而不學外語,由於高考還是按考試科目總分排序錄取,學生的應試壓力不會減輕。事實上,在按總分錄取模式下,就只考一門語文,學生的負擔和壓力也不會減輕,反而由於只考一門,一門考砸就前功盡棄,學生的負擔和壓力更大。只要按總分排序的錄取方式不變,減少科目、降低難度,都減輕不了學生的負擔。
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能力,結合升學規劃,選擇適合自己的學科、課程學習,這是歐美國家高中教學的基本形態。如學數學,今後準備申請工程專業的學生,會在完成最基礎的數學課程學習,獲得高中畢業所需的數學必修學分後,再選擇難度高的數學課程,因為工程專業需要申請者提交數學成績。而今後準備申請人文社會科學專業的學生,則只需完成最基礎的數學課程學習即可,不需要再學更高難度的數學,因為人文社會科學專業不需要申請者提交數學成績。與之對應的是,歐美髮達國家的大學招生實行自主招生,學校自主提出申請條件要求,而不是把所有學生按一個統一的標準排序。
我國正在推進的新高考改革,也希望給學生更大的學科選擇權,由學生自主選擇自己感興趣的學科組合。然而,由於高校錄取主要還是依據學生的考試科目總分、排序結合學生志願進行,因此,在選科時,出現了功利選科、選科失衡的問題,很多學生選科追求的是怎樣獲得更高的等級、分數,而非發展自己的興趣,針對選科失衡問題,新高考模式從3+3調整為3+1+2,而且高校提出更為嚴格的專業選科要求,如理工農醫專業,大都提出必選物理+化學。
這說明,不改革按總分(名次)錄取模式,只是進行科目改革,並不能扭轉應試傾向,讓素質教育迴歸,促進學生個性、興趣發展。我國基礎教育的唯分數論,就源於按總分(名次)錄取模式。但是,對於打破按總分(名次)錄取模式,我國社會輿論總體並不支援,社會公眾普遍認為,分數公平是可見的公平,不按分數、排名錄取學生,由各高校自主招生,會引發更多的不公平問題。
高校自主招生,建立多元評價體系,會讓社會公眾對自主招生的公信力存疑,但這可以透過完善招生程式、深化改革解決。
首先,不按總分排名錄取學生,不是取消統一測試,而是把統一測試成績作為基本申請條件,先由各地教育考試部門劃定基本分數線,再由大學自主提出申請成績要求,達到成績要求者才可申請。比如,北大某一專業提出,需要語數外加物理成績,清華某一專業提出需要語數加物化成績。這樣就實現了考招分離,學生可自主選擇報考考試科目,再按學校提出的成績要求申請。
其次,推進大學辦學改革,實行現代治理,我國推進教育評價改革的關鍵,是要讓過程評價、增值評價、多元評價具有公信力,這就需要進行不受行政和利益因素的專業評價,為此,要推進大學校內的行政權、教育權、學術權分離,成立獨立的招生委員會,由招生委員會制訂招生標準,並監督公開透明地實施。
“雙減”要取得減輕學生校內學業負擔與校外培訓負擔的實效,必須從根本上推進教育評價改革。相比調整考試科目、分值,打破按總分(名次)錄取的模式,構建多元評價體系,才是必須啃下的改革硬骨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