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i],近日工信部召開了“遮蔽網址連結問題行政指導會”,會上要求各經營即時通訊的平臺限期內必須按標準解除遮蔽。因為騰訊運營的微信是中國最大的即時通訊軟體,所以隨即就有媒體[ii]和自媒體[iii]發文,擔心外鏈遮蔽解除後微信生態被破壞,詐騙資訊、營銷資訊會滿天飛。今天就和大家聊聊這個,先說下筆者的觀點:
以上說法背後其實是對騰訊能力的不信任,騰訊有著強大的運營、服務和合規能力,哪些連結是不合規的,比如黃賭毒網站,哪些是被他們遮蔽的競爭對手的正常連結,比如抖音、淘寶,騰訊其實門兒清。至於誘導分享之類的連結,騰訊也可以透過對使用者進行提示、給使用者提供遮蔽措施來解決。
以筆者對騰訊的瞭解,他們還是有底線的,揣著明白裝糊塗,故意把微信生態搞亂來威脅主管部門的事情應該不會做。另外,《網路安全法》的網路運營者對違法資訊的管理責任也擺在那裡。如果解除外鏈遮蔽後微信裡違法資訊氾濫,騰訊可是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下面是具體的分析:
一、 騰訊為啥要遮蔽部分外部連結?
原因一、生態管理的需要
微信是一個使用者體驗很好的即時通訊軟體,背後是騰訊對微信內生態做的管理,具體內容見 《微信外部連結內容管理規範》[iv](以下簡稱“規範“)。比如為了合規,微信遮蔽了部分涉黃、涉政的內容;為了防止欺詐資訊的傳播,微信遮蔽了部分境外詐騙網站;為了防止部分網站過於打擾使用者,微信遮蔽了部分誘導分享、下載、關注、違規拼團,其他被遮蔽的連結內容還包括:H5遊戲、欺詐內容、仿冒公眾號網站、違法經營、謠言、騷擾類資訊、低俗、違法獲取使用使用者資料和資訊,侵害他人權利,宗教性捐獻、有償投票干擾正常使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內容等。
原因二、打擊競爭對手需要
騰訊的高明之處在於,在為了維持微信內生態的正常遮蔽措施中加了私貨,比如規範中的“與微信或其服務平臺相似功能服務類內容”就是打擊競爭對手用的,如果對於有威脅的競爭對手,規範中其他條款,比如誘導分享這些帽子,也可以給競爭對手扣上。
而阿里、位元組兩大競爭對手首當其衝成了騰訊遮蔽連結的物件,阿里旗下淘寶、天貓、支付寶、阿里來往,以及位元組跳動旗下抖音、西瓜影片、火山小影片、飛書等App的連結都已經被封殺。支付寶、抖音這些幾億使用者使用的App合規上做的不一定比騰訊差,騰訊遮蔽他們不是出於競爭還能是什麼?
原因三、控制被投資企業需要
連結遮蔽還幫騰訊對被投資的企業保持很強的控制力。以中短影片為例,即便是被騰訊投資的快手和b站,其短影片連結也無法直接在微信內播放,必須透過小程式才行,而抖音則乾脆連小程式都沒有。小程式剛推出的時候,還允許小程式跳轉到App,但幾個月前,騰訊通知[v]大家:不再提供小程式開啟App的技術服務。這麼做對誰有利?當然是騰訊,因為流量都在微信裡了,而且就短影片而言,快手和b站再親也不如騰訊自己的親兒子微視和影片號親。如果解除連結遮蔽,騰訊對投資企業的控制力會減弱不少。
二、騰訊遮蔽競爭對手網址連結為什麼是違法的?
1、違反《反壟斷法》
這方面的內容,筆者在《Facebook反壟斷訴訟與騰訊遮蔽競爭對手法律風險》[vi]一文中有詳細的闡述。簡略概況一下,騰訊遮蔽競爭對手時,除了遮蔽開放平臺接入,騰訊還在社交軟體中遮蔽競爭對手的網站連結。雖然普通平臺不允許競爭對手借開放平臺接入蹭流量很正常,完全不違法,但如果你是一個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那麼法律對你的要求就不一樣了。各國的反壟斷法都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而遮蔽連結就是拒絕交易,是《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為。
2、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工信部規定
微信遮蔽競爭對手鍊接的行為本質上也是一種不相容,國內網際網路使用者主要使用微信溝通,如果一家公司的產品連結被微信遮蔽,就需要手動複製連結,黏貼到瀏覽器才能訪問,非常不方便,而移動網際網路時代競爭異常激烈,這種微信造就的不方便就是不相容,往往會導致被遮蔽連結的公司競爭對手的崛起,逆向打擊被遮蔽連結的公司,比如拼多多就是在騰訊的默許下在微信生態內野蠻生長,2020年的活躍買數甚至超過了阿里巴巴。除了《反壟斷法》,這種不相容的行為也違反了其他法律、法規。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透過影響使用者選擇或者其他方式,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相容,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執行。
此外,工信部頒佈的《規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惡意干擾使用者終端上其他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或者惡意干擾與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相關的軟體等產品的下載、安裝、執行和升級,或者惡意對其他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或者產品實施不相容。
細想一下,近年來國內網際網路的發展過程就是築牆的過程,大公司紛紛用自己的產品和服務排斥競爭對手,遠的如淘寶遮蔽百度,近的如微信遮蔽抖音,但這種遮蔽行為,本質上是把控公共流量為自己的公司利益服務,和公眾利益是衝突的,同時這種限制和遮蔽行為其實影響了資訊的自由流動和互聯互通,對整個中國網際網路的生態是有危害的。
所以,筆者對工信部的解除遮蔽舉措舉雙手贊成,如果這個規定的內容得到落實,對於中國網際網路生態的繁榮以及規範網際網路公司之間的競爭秩序都大有好處,如果競爭加強了,對於消費者權益也是有好處的。規定還會給很多具有創新能力的中小企業一線生機,像之前羅永浩的子彈簡訊,快播前創始人王欣的馬桶MT,都是一發布就立馬被微信遮蔽,其實這些產品都做得很有特色,如果創新型中小企業能夠不受這樣一種不合理的遮蔽措施影響,那麼對於中國網際網路的創新氛圍也會受益。
本文作者:遊雲庭,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智慧財產權律師。電話:8621-52134900,Email: [email protected],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
[i] https://www.yicai.com/news/101170494.html
[ii]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yNzgwNDIwOQ==&mid=2247552110&idx=1&sn=dd63f6ba1a51d99edd49b7621a8342e3&chksm=e859d930df2e50269b29d7360957f995ecdccf509f97d94fb7d06bcaafc1f43d2cd3b57e3945
[iii] https://mp.weixin.qq.com/s/IaSd59fz_iuvGOCsPGZ1xA
[iv] https://weixin.qq.com/cgi-bin/readtemplate?t=weixin_external_links_content_management_specification
[v] https://xw.qq.com/cmsid/20210517A0A53400
[vi] https://www.pingwest.com/a/228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