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先生與白女士兩人在2008年2月登記結婚,婚後他們先後在北京購買了兩套房子。
多年來夫妻二人一直未有生育,經過多年就醫,於2018 年誕下一子小黑。
他們對這個來之不易的孩子如獲至寶,更不想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於是他們想在海淀區為孩子購置一套學區房(C房)。
但是,按照北京市相關購房政策規定,一個京籍家庭最多隻能擁有兩套房產。
因此,他們經過商議決定辦理“假離婚”:約定孩子歸白女士撫養,同時現有的兩套房產均歸白女士所有。
這樣,黑先生就變成了無房戶,以此獲取新的購房資格,等辦理完C房所有的購房手續後二人再復婚。
商議好此方案後,出於謹慎考慮,黑先生就拿著二人草擬好的離婚協議找到我們
想諮詢他們這樣的方案可不可行?有沒有什麼法律風險?
我們說,從法律角度而言,只要辦理完離婚手續那就是解除了婚姻關係,離婚協議也隨之生效,沒有什麼“假離婚”之說。
因此,如果離婚後他們二人因為某些原因不再復婚,那就是孩子歸白女士撫養、A房B房歸白女士所有。
即使黑先生日後反悔,想以假離婚為由要求重新分割房產那也是無濟於事,在法律上已成為既成事實。
而且,就算今後二人復婚,上述兩套房產也是白女士婚前個人財產,與黑先生無關。
即使按照他們預設的方案辦理離婚,那麼離婚後黑先生就能獲得在京購房的資格了嗎?
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近期北京市出臺了新的限購政策規定:
夫妻離異的,原家庭在離異前擁有住房套數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規定的,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
這個政策也就意味著:
一個京籍家庭如果已經擁有了兩套及以上房產(非京籍家庭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
那麼離婚後,不管之前的房產轉入他們夫妻誰的名下,離婚3年內,這二人都不能再單獨購房了。
如果離婚後任何一方與他人再婚,即使新的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也不能由離異方單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只能是再婚夫婦一起簽約或者再婚物件單獨簽約。
可見,根據上述政策,黑先生與白女士在離婚前他們家庭已有兩套房產,已達京籍家庭所能擁有房產的最高限額。
即使黑先生與白女士離婚,黑先生也不能立刻獲得在京購房資格。
因此,他們所謂的想透過辦理“假離婚”從而獲取在京購房資格的目的也將會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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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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