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辭職之後能不能重新再考呢?可以在試用期裡提出辭職,準確的說應該叫申請取消錄用資格。但取消錄用資格後重新考上公務員的,整體來說,還是比較少的。
這些情況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第十七條 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二)(三)(四)(五)款規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即: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會不會影響下次報考?
提出的取消錄用理由必須合情合理且不能影響到下一次報考,如果理由不充分,單位不會同意,硬辭職不幹的話,輕則按考察不合格取消錄用,重則會記入誠信檔案,這些都會對你下次的政審產生不利影響。
取消錄用後,個人檔案裡會裝進個人申請和取消錄用批覆等有關材料,假如日後又考上了其他單位的公務員,政審時會作為重要參考。
試用期內可不可以再考公務員?
答案是否定的。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新錄用公務員不得報考其他機關的公務員和到企事業單位應聘。
所以申請取消錄用未獲批准前是不能再參加其他考試的。即使是偷偷報考了,但是取消錄用審批書是註明時間並存在檔案裡,政審也會很容易被發現。
辭職再考行不行?
可以,但是除非你是考霸,逢考必上岸,或者實在不願意在現單位呆了,哪怕以後考不上也要離開的才建議你這麼做。
因為公考都有一定的偶然性,你國考成功不一定省考成功,這次成功不一定下次成功,所以絕對要三思而行。
一旦考上了不合適的崗位,想要調崗或辭職重考都很麻煩。所以,在報考公務員崗位的時候,一定要先想清楚自己適合做什麼崗位,避免出現這種尷尬的情況。
國考預計10月出公告
來源: 江西公考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