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某大學釋出了2016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採用半脫產學習方式,利用業餘時間進行學習。學習時間為一年左右。申請人自透過資格審查和入學考試之日起,必須在五年內完成學校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全國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張某報名並繳費入學,學校一直採用網路授課的方式,2019年張某有三門課程不合格,因此學校決定不授予張某學位證。張某不滿,要求學校退還學費。
一審判決:判決學校退還學費(法院的理由是學校只提供網路授課,不算授課)。學校不服,認為網路授課也是授課,上訴。
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認為網路授課也是授課)
案例分析:學校雖然只提供網路授課,但也算提供了教學服務,招生簡章裡沒有約定必須面授,張某未能取得學位證的原因是張某的成績不合格,是張某的原因造成的,不是學校的過錯,因此張某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