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文化興則國興,文化強則國強。文字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傳承中華文化的重要載體。文字,小則體現一個人的文化修養,大則關乎中華文化的繁榮興盛,甚至關乎國家文化戰略安全。
自文字使用以來,錯別字現象一直存在。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總能在報紙、雜誌、圖書、影片字幕等載體上看到錯別字,即使在書法作品中,錯別字也屢見不鮮。
筆者認為,錯誤使用文字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是常識性錯字。常識性錯別字大多出現在各種商業牌匾、題字中,甚至出現在作家、學者、書法家群體。例如有人題匾“聖人鄰裡”,“裡”應寫為“裡”。“裡”為形聲字,從衣裡聲。《說文解字》記:“裡,衣內也。”“裡,人居住的地方。”有人卻把歷史人物故里寫成了“將軍故裡”“書聖故裡”,令人唏噓。
二是繁簡字不分。繁簡混用在日常生活以及當代書法創作中較為常見。隨著字的演變,字形字義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會產生新的變化。很多人認為,20世紀50年代文字改革以前的字是繁體,改革後的字就是簡體。事實上,繁簡字在歷史上一直是並存的。簡化字將一些俗字異體定為正體,又有一些筆畫過多的文字,透過減省偏旁、簡換偏旁、草書楷化、同音替代、改換字例、簡存輪廓等進一步簡化。如果分不清哪些字是繁體簡化後的,哪些看似是簡化字實際是繁體字的,就難免會繁簡混用。
三是使用淘汰字。刻意避開常用字,使用一些生僻字、民間流行或廢棄的俗字、訛字和1986年已被國務院廢除的二簡字等,一度成為一些人獵奇的“創作”手法,具體體現在牌匾、廣告以及藝術創作中。
錯別字現象已經嚴重影響了文字作為載體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大眾對傳統文化的認知。早在2000年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就規定“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並明確在政府機關、學校教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行業以規範漢字為基本用字。法律規定“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可使用繁體字,但不代表可以隨意造字和使用淘汰字。
出現錯別字的原因不勝列舉,歷史上文字字形的演變、文字改革、各時期官方用字標準的不同、文字的孳乳衍生、後起字的興盛、古今字的變化、同音字替代、文字簡化等各種現象並存。筆者認為,文字學的缺失,是造成當下文字使用混亂的主要原因。目前,中小學教育雖然包括識、讀、寫漢字,但大部分學生也只停留在記住讀音和字形的階段;從高等教育層面來講,文字學也尚未達到通識課程的普及程度。
因此,筆者認為應當在中小學和高等教育階段進行不同程度的文字學教育。針對中小學生制定通俗易懂的教材,開設文字課;針對高等院校開設文字學通識課程,並納入學校必修科目,以期達到使用簡體字、認識繁體字,不因文字簡化而不能讀古書,不因文字簡化而不識古文,不因不懂而任意使用文字的目的。
文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加強文字學基礎教育,正確對待文字使用,固其根本,浚其泉源,才能更好地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作者為中國書法家協會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