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緒元年,河北易縣有一張姓富商名喚張子良。張子良以經營雜貨鋪為業,辛苦一輩子掙下家業,成為當地首富。張家富有,成為當地人人羨慕的人家。張子良有一女,招婿沈約入贅在家。還有一子名叫一飛,此時尚在襁褓之中。
光緒十年,張子良患病不起,臨終之前把女兒和女婿沈約叫到床前,鄭重地對二人說道:“你弟弟一飛,年紀尚幼,他是你姨娘所生,沒有資格繼承我的家產。你們夫婦,年富力強也擅長經營之道,家產應當歸你們所有,不過你們養活一飛母子,不可讓他們受凍捱餓。這樣別人也沒有話說,我死之後,即使沒有財產給他們,他們也不會怨恨於我。”
張子良說罷,拿出一份事先寫好的遺囑交給了沈約。遺囑上面分明寫著:“張一非吾子也家產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
沈約拿著岳父遺囑,又聽了岳父臨終之言,看著偌大家業都歸了自己,心中甚是滿意歡喜。岳父去世之後,沈約獨掌張家買賣,成了真正的當家人。沈約每月向張一飛母子送銀接濟,保證其母子生活無憂。幾年下來,沈約能做主當家之後漸漸變了心性,原來謙恭有禮的他變得脾氣暴躁且不耐煩,活像變成了另外一個人。
沈約越發看張一飛母子不順眼,時常指桑罵槐,說張一飛母子是隻會吃飯用錢的廢人。若不是他救濟,他們母子二人早該餓死在大街之上了。張一飛之母聞得此言也是敢怒不敢言,畢竟現在是他當家作主,每月還得靠他給錢才能生活。即便如此,沈約還是將張一飛母子二人趕出張家,讓二人去相對破舊的老宅居住,月錢也減少了一半。
此外,沈約還時常出入青樓妓館,半夜裡挾妓返回家中。沈約之妻張氏見丈夫變心,心中懊悔不已,罵自己瞎了眼當初會看上了他。沈約依然我行我素,甚至在外面買下一間房子,養了一個18歲的相好在裡面,隔三差五偷偷前去相會。
五年之後,沈約之妻張氏鬱鬱寡歡,因病去世。有人說是沈約在妻子碗裡下了毒,但由於沒有真憑實據,沒有人知道真相如何。張氏死後,沈約便將養在郊外的相好帶回家中做了正室。沈約的變化被人們看中眼裡,都罵他忘恩負義,但他卻覺得外人言語不算什麼,自己過得快活就行。
轉眼到了第10年,張一飛漸漸長大。沈約擔心張一飛會謀奪家產,於是將其母子趕出老屋,讓其自謀生路。張一飛母子只得流落街頭,幸虧有一單身獵戶收留,張一飛之母委身於獵戶,獵戶對待母子二人如親人一般,日子雖然過得比較艱苦,但好在身邊都是和善之人,日子就這樣平靜地過了下去。
又一個10年過去,張一飛長大成人,在得知自己確實是張子良的兒子後,張一飛決定向沈約索要家產。張一飛登門向沈約索要家產,他是張子良之子,按道理他是有繼承權的。沈約見張一飛上門,當即告訴他不要做白日夢了,因為當初張子良留有遺囑,家產早就歸了沈約,張一飛一分錢也拿不到。張一飛見狀,於是將沈約告上縣衙。
縣令受理了此案,沈約把張子良的遺囑呈了上去,縣令看了遺囑之後,認為遺囑上寫得明白無誤,張一飛已經沒有繼承權,索要家產之事駁回。沈約拿著遺囑哈哈大笑,威脅張一飛不要再想索要財產一事,他們母子早在20年前就已經與張家財產無緣了,現在家產已經姓沈,若再繼續糾纏於他,就別怪他不客氣。張一飛自然不服,繼續上訴請求官府重審此案。
光緒二十年(1894年),奉命巡查案情的巡按到了易縣。張一飛見巡按大人來訪,於是便將狀紙遞上去,請求巡按大人為自己做主。巡按劉大人看了張一飛的狀紙之後,立刻傳喚沈約到大堂對質。
沈約來到大堂,一邊把岳父臨終前的遺囑遞上去,一邊把岳父說的話複述了一遍。沈約特別說明,縣衙老爺前次已經認定家產歸他,此案本是已經沒有爭議了的。巡按劉大人看到遺囑,取來毛筆隨便圈點了幾下,對沈約說道:“你岳父用心良苦,既保護了兒子,又保住了家產。”
沈約聽罷心中不解,忙問大人這是何意。劉大人說:“你岳父臨終時囑咐你撫養張一飛母子,不就是保護了兒子嗎?遺囑上明明寫家業歸一飛承,這不是保護了家產嗎?”劉大人見沈約滿面狐疑,於是便拿起遺囑大聲讀道:“張一非,吾子也,家產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
也就是說,劉大人把遺囑標上了標點符號後,意思都全變了。
沈約聽罷不服,他說劉大人亂標亂改遺囑,當初岳父張子良臨終前口口聲聲說把家產給他,且白紙黑字寫得清楚,大人這樣標點全然不對,應該是“張一,非吾子也,家產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才對。
劉大人見沈約如此說,便問他如果按照你的標點,那張一是誰呢?有誰會把名字改叫張一,縣城之中沒有一個人名叫張一。很顯然,“非”字與“飛”字同音,把飛字改寫為非字,是怕你加害他張一飛母子啊。你想一想,張一飛雖是小妾所生,但卻是親生兒子,為什麼沒有資格繼承?張子良早就害怕你日後變心,所以才煞費苦心地弄了這一張沒有標點的遺囑,而且故意寫錯一個字。
事實證明,你沈約果然財迷心竅,忘恩負義。在得了張家財產之後,你私養情人,導致張氏鬱郁而亡。你又違背諾言,先是將張一飛母子趕出家門,剋扣生活費用。最後甚至將母子趕出老宅流落街頭,若不是獵戶搭救,只怕其母子二人早已經餓死街頭了。你若在繼續糾纏,小心大刑伺候。
劉大人的一番話語,讓沈約自覺理虧,便不敢再爭辯。巡按劉大人隨後對此案重新宣判:按照張子良留下的遺囑,沈約將張家財產歸還給張一飛。沈約雖然混蛋,也做了一些忘恩負義之事,但20年來經營張家店鋪有功,又接濟了張一飛母子10年時間。
至於張氏身亡一事,由於沒有證據證明是沈約下毒,因此不予立案追究。鑑於案情種種,照顧天理人情和法律規定,沈約將遺產歸還給張一飛,張一飛分出部分產出留給沈約養老生活之用。
劉巡按的判決合理合情合法,張一飛表示願意分出一部分田產給沈約租種養老,不會將其趕盡殺絕。劉巡按當即讓二人畫押結案,沈約雖萬般不願意,但已經無可奈何,只得如此作罷。
光緒遺囑奇案,張子良臨終前留下的這一份遺囑為20年後兒子繼承家業奠定了基礎,可見他是一個深謀遠慮的人。張子良心中所想,女婿畢竟不是親兒子,一旦自己閉了眼,女婿會不會變心害了年幼的兒子和小妾獨吞家產?
事實證明,張子良的擔憂是有道理的,沈約當了家之後真面目全部暴露出來。好在張子良的這張遺囑迷惑了沈約,否則他一輩子辛辛苦苦掙下來的財產只能歸了別人了。
自此,光緒朝遺囑奇案,宣告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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