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不管是山區還是平原,都有一些荒坡河灘,這些地方成不了大面積耕地,以前村集體劃分土地,承包給農戶時,這些都是不計算在內的。
於是,就有人想著這些地方扔著怪可惜的,自己想開墾一下種植莊稼。
可是,這時候人們就會生出一個疑問,那就是假如自己費勁開墾出來了,這地的所有權歸誰?
是歸自己所有,還是歸村集體所有?
比方說自己開墾出來後,村裡會收回去重新劃分給別人嗎?還是自己能永遠種下去?
這些問題看似不大,其實被很多農民所關心,因為基本上每個村都會有一些荒坡以及河灘,想要開墾的人的確會有這些想法在裡面。
今天我們就來說一下這問題,首先說個人開墾可以不可以,然後說一下所有權歸誰。
Ⅰ:荒地可以個人開墾嗎?
這個問題其實非常容易回答,國家一直支援個人開墾荒地,是支援的,是鼓勵的。
在我們農村,一些最常見的就是河灘地,村子挨著河,河邊的土地薄,而且多是邊邊角角,劃分承包給別人不行,加上如果水大時就會沒過來,所以就一直荒著。
這時候,如果有人想要自己開墾後種點莊稼,不管是國家還是村裡,都是鼓勵的,這是一件好事。荒著也是荒著,自己開墾了,能種點莊稼,為家裡創點收,這不是好事嗎?
所以,不要心存這方面的疑慮,不會有人阻攔,但前提是不能毀壞護河堤,不能毀壞護河坡,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自己開墾荒地沒有問題。事實上我前些年就開墾了一些河灘地,一直種的花生。
我們知道,農村的每條大河邊上都有河堤,這是為了預防有大水過來會淹到莊稼以及大水進村,這些河堤非常重要。
不能說我開墾這裡的荒地,走路不方便,我把這河堤給挖開後當成路吧,這是絕對不允許的。
還有的就是,這河堤閒著也是閒著,我開墾荒地時,削下半邊河堤,也種上莊稼行不行?
這樣也是不允許的,甚至涉及到了違法。
河堤關係著村莊的安全,任何人不能私自毀壞,就算是自己開墾荒地也不行,這根本不是個理由。
所以,凡是涉及到河灘的荒地,自己開墾沒問題,可涉及到一些公共的東西,還是要多詢問一下。
另外還有重要一點,也並不是所有河灘都讓開墾種地,有些地方是河堤邊不允許種莊稼,也就是地方上不支援開墾這類地方,那自然也是有其地上的道理的。所以,自己不能認為自己開墾就是好事,要看地方上支援不支援這樣。
基本上,只要不毀壞河堤,開墾是沒有問題的。一些山區也有公共設施,所以開墾前還是需要詢問當地主管部門。
那麼,假如讓開墾,自己開墾出來後,這些地的所有權是誰的?
Ⅱ:自己開墾的荒地,所有權是誰的?
有一點我們一定要明確,不管是村集體給劃分的承包地,還是自己開墾出來的荒地,個人所擁有的都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也就是說,當自己開墾出來一片荒地後,自己所擁有的是一片荒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並不是說,自己開墾出來,這片地方就成為自己的了,不是這麼回事。
不管是宅基地還是莊稼地,其所有權都在村集體而不是任何個人。
所以,自己開墾出來後,自己可以種莊稼,想種什麼就種什麼,這個倒是沒有人管,因為是鼓勵個人開荒的。
但是,如果是村裡有專案,需要用到這些地方了,那麼自己就要讓出來,不能說我開的荒,所以必須要徵得我同意,我不同意誰也不能動。
不是這樣的,自己只是擁有使用權,所有權是在村集體。
當然了,有人會覺得有點冤枉,自己辛苦開墾出來了,說徵用就徵用了,自己豈不是以前白費力氣?能不能給補償呢?
這個不是必須的,它跟我們劃分的承包地不一樣,其所有權原本就在村裡,個人開荒種了就種了,但它不屬於個人。如果村裡或者當地要徵用,這方面的賠償是要看當地的態度以及相關的政策。
它不是必須要賠償。比如說自己劃分的承包地,當地要徵用,村裡要徵用,這個必須要有賠償。但個人開墾出來的不一樣,如果當地支援這樣的政策,那可能會有補償或者賠償。
如果當地不支援,則就不會有。
需要牢記的一點就是,自己開墾出來,擁有的是使用權,不是所有權。所有權歸村集體。
Ⅲ:以上就是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其實現在開荒的人不太多了,不像以前,人們不外出打工,看到閒著的地方有點可惜,自己開墾出來種東西。現在的人自己家的地還不想種呢,自己家劃分的承包地還流轉給別人,這樣自己好安心打工。
在這種心態下,誰還會去開墾河灘的荒地?有這樣的功夫,他還打一天工掙點工資呢。
可不管怎麼說,這個問題是存在的,同時也是有答案的。如果自己想要開荒,首先需要徵求村裡的意見,然後以後如果村裡要用,自己也要做好讓出去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