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催生了海南旺盛的汽車租賃需求,一些企業從中看到商機。近日,國務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二督查組接到投訴:自2018年以來,海南省臨高縣一家汽車租賃企業為申請購車指標,一直在當地公安交管、交通運輸、行政審批等部門之間來回奔波。但3年多過去了,購車指標也未能申請下來。
“新企業申請一個購車指標實在太難了”
“辦了3年多也沒辦下來,著急呀!”臨高縣的李先生(化名)告訴督查組,他於2018年8月在臨高縣註冊成立了一家汽車租賃公司,本打算買幾臺小客車開展租車業務,但購車指標卻遲遲申請不下來。
根據海南省2018年8月開始施行的《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單位或個人要買車都必須先有指標。小客車指標包括增量指標、更新指標和其他指標三種。其中,單位申請增量指標,需滿足上一年度或者新註冊企業當年度本省繳納稅款入庫總額1萬元(含)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5人(含)以上等條件。
“沒有雞怎麼下蛋呢?”李先生說,新成立的企業拿不到指標買不到車,怎麼可能有業務,談何納稅、繳納社保?
眼看申請增量指標行不通,李先生就想著申請其他指標。根據調控管理辦法,單位或個人需要辦理營運小客車登記的,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或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可是,當李先生找到當地交通運輸、行政審批等部門時,得到的答覆大多是“不歸我管”“沒有規定”“辦不了”。
“新企業申請一個購車指標實在太難了。”李先生很無奈。
“別問我,我是一問三不知”
針對李先生反映的相關情況,督查人員展開了明察暗訪。
督查組一行首先來到臨高縣交通運輸局,諮詢如何辦理增量指標的證明材料。一位辦事員稱:“別問我,我是一問三不知。”另一位辦事員稱:“沒辦過,這事你得問領導。”“等等吧,領匯出去學習了。”在督查組人員的反覆請求下,這位辦事員撥通了領導的電話,對方表示,相關事項屬於審批事項,已經移交給臨高縣行政審批服務局,交通運輸部門無法辦理。
隨後,督查組又來到臨高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工作人員反覆查詢政務服務網並請示領導後答覆,辦理證明材料屬於備案事項,不在審批事項清單之中,且之前從未有過相關辦理記錄,建議去具體負責車輛登記管理的公安交管部門問一問。
9月7日,李先生在臨高縣政務服務中心詢問購車指標事宜。黎多江 攝
最後,督查組來到臨高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管所,工作人員表示,按照調控辦法,若要申請其他購車指標,必須先有交通運輸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否則不能受理。若要申請增量購車指標,企業則必須滿足納稅、社保繳納等條件後,才能受理申請。
9月7日,李先生前往臨高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輛管理所諮詢如何申請購車指標。黎多江 攝
如此一來,確實如李先生所述,申請購車指標徹底走進了死衚衕。
“堵點已經打通了”
為找準問題癥結,督查組與臨高縣有關單位進行座談,並向海南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瞭解政策背景及執行情況。
督查組發現,調控辦法印發後,海南省交通運輸廳並未就如何申領其他指標出臺實施細則。直至2020年12月,交通運輸部頒佈《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後,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才於2021年3月印發《關於貫徹實施的通知》,明確了汽車租賃公司申領指標和營運備案的具體程式和要求。2021年4月,臨高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已收到省交通運輸廳檔案,但時隔5個月,這份檔案精神卻一直沒有從二樓的辦公室傳達到一樓的服務視窗。
經進一步瞭解,今年4月以來,海南省完成新增備案登記的汽車租賃企業共315家,出具的購車指標共3404個,實際上牌及完成備案登記的租賃車輛共409輛,完成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的車輛共6427輛,主要集中在海口、三亞兩地,臨高縣沒有辦理記錄。臨高縣登記註冊的汽車租賃公司共有47家,大多隻能以個人名義購車,處於非法營運狀態,存在監管隱患。
督查組認為,出現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相關部門政策細則出臺慢、上傳下達貫徹落實不到位、職能邊界不清,以及工作作風散漫、推諉扯皮等。按照國務院大督查“督幫一體”的要求,督查組組織海南省交通運輸、公安交管等部門召開了現場協調會。
9月9日,海南省交通運輸廳下發通知,要求堅決糾治小微型客車租賃企業申領購車指標服務過程中辦事流程不公開、不規範以及工作作風不實、未落實“首問負責制”等問題。通知明確要求,各單位要舉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治存在的問題,從源頭上規範行政辦事事項,維護運輸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最佳化市場營商環境。
海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盡快細化制定辦事指南,完善協同受理機制,明確辦理流程和要求,加快推行一網通辦,讓資料多跑路,群眾少跑路。同時,將加強業務培訓,增強基層人員服務能力和服務意識。
就在記者發稿前,李先生告訴記者,“堵點已經打通了”,臨高縣交通運輸部門已向其出具證明材料,他正按流程申請購車指標。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程沛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來源:作者:新華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