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本應伸張正義的美國警察,卻為私慾多次侵犯女性,甚至還謀害了一名好萊塢女演員。在之後的審判中,面對一個個確鑿的證據,法官卻選擇包庇,甚至禁止再次起訴。檢方的不作為讓FBI憤怒出手,最終將兇手繩之於法。
揭開世間謎案,洞察人世塵寰,我是老袁,今天給大家講述的是一起轟動全美的執法人員謀殺案。點個關注,我們馬上開始!
案件的主人公是一名叫喬治·邁克爾·格瓦爾特尼的男子。
喬治·邁克爾·格瓦爾特尼
41歲的喬治·邁克爾·格瓦爾特尼(George Gwaltney) 家庭幸福美滿,有一個美麗善良的妻子和5個可愛的孩子。喬治本人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巴斯托小鎮警隊工作,此時他已在警隊工作十幾年,妻子沒有上班在家照看孩子們。
喬治因為平時工作認真、樂於助人,對當地居民友好熱情,還經常組織社群的孩子活動。如果有人生活上遇到了問題,他也會積極認真地解決,很受同事及當地居民的喜歡。
可以說他是小鎮居民心中的英雄,因此他連續多年獲得最佳警員的稱號。
然而就是這麼一個被很多人愛戴的警察,內在的靈魂卻是如此的腐爛。
多年間他經常利用職務便利,在高速公路上攔下單身駕車的女性,警告她們超速駕駛,威脅吊銷她們的駕照,如果不想被吊銷駕照,要麼就交高額罰金,要麼就和他發生關係。多年以來受過他侵害的女性,有11名之多。
而喬治並不會擔心受害者舉報,因為在當地他的聲望實在太好了,所以在發生關係之後,他都會放受害人離開。
但是他從來沒有想過,經常在河邊走,總會有溼鞋的那一天。
好萊塢女演員遇害
1982年1月11日,23歲的女演員羅賓·畢曉普(Robin Bishop),聽從朋友的建議計劃進入好萊塢,此時她因為面試成功非常的開心,她急切的想把喜悅分享給家人,立即開車回家。
好萊塢回到位於內華達州的家裡,需要開車3個小時左右。
所以在上高速之前,她先在巴斯托的小鎮休息一下,然後給車加滿油,又在加油站的餐廳吃了飯。而就在這時,羅賓不知道的是,她已經被同樣在加油站吃飯的喬治盯上了。
喬治第一眼看到羅賓時,就被她性感美麗的形象所吸引,此時他又產生了邪惡的慾望。
他偷偷記下了羅賓的車牌號和車輛特徵,因為車牌號是內華達州的,所以他推斷羅賓肯定要走15號洲際公路。
為了達到目的,喬治決定在羅賓開車離開後,自己過一會再去追趕。
在此之前他假裝巡邏,剛好他還碰到了小鎮上的一個小男孩,因為和男孩的父親非常熟悉,順道將小男孩送回了家,還與男孩的父母打了招呼。喬治這麼做並不是出於好心,而是他為防東窗事發,為自己提供不在場證明。這麼看來喬治真是行為謹慎,這也足以證明他對於做這樣的事已經非常熟悉了。
送完男孩之後,喬治立刻駕車駛向了15號洲際公路,並且很快就追上了羅賓的車。
尾隨羅賓一段距離後,在一處沒有路燈、車輛稀少的地方,喬治拉響了警笛,使用喊話器讓羅賓停下了車。
他用了和之前一樣的計謀,警告羅賓駕駛超速,要聽從他的安排,不然就吊銷其駕照。羅賓為了保住駕照,同意跟喬治發生關係。
於是喬治就將她帶到了警車後座上,還掏出手銬將羅賓的手禁錮了起來,之後喬治開車駛離高速,來到了幾公里以外的荒僻小路。在侵犯羅賓後,喬治又把羅賓送回到距離她車不遠的地方,解開手銬讓她下了車。
然而就在羅賓坐在地上穿鞋子時,剛巧旁邊有一輛警車經過,車裡的警員拿著手電筒在路邊閃了一下。
其實這是夜晚警察在巡邏時,相互打招呼的常用方式。
但是被這位警察拿燈照完之後,喬治卻慌了神。喬治很害怕那名警察認出了自己,如果事後羅賓起訴自己的話,那麼那位警察就可以作為證人了。
為了防止這種事發生,他必須消除隱患。
於是他趁羅賓還在穿鞋,掏出自己的警槍對準羅賓的後腦就是一槍,羅賓當場死亡。
之後喬治給警局總部報告,說自己在15號公路巡邏時,發現了一輛無人汽車,不遠處還發現了一具無名女性的屍體,除此之外沒有發現其它線索,懷疑是自殺。
為了消滅證據,喬治打算把子彈取出來,然而子彈已經穿過了羅賓的大腦到達了上頜骨,他無法取出,這必須要透過法醫解剖才能夠將子彈取出。
正在此時警察和法醫趕到了現場,不過此時已經下起了大雨,現場的證據基本都被破壞了,而且到處都是喬治的腳印,他還因為犯了這樣的低階錯誤被上司責罵。
經過警方的搜尋,發現羅賓除了頭上中了一槍外,手腕上還有手銬留下的傷痕。
而在她的車裡,錢包和駕照都在。駕照放在最上方,此前應該是出示過駕照,這說明對方將其殺害並不是為了劫財。
警方初步得出的結論是,羅賓有可能是被一名警務人員,或者是冒充警察的人殺害了。
雖然第一個發現屍體的是喬治,但同事們並沒有對他產生絲毫的懷疑,畢竟平日裡喬治表現出來的一直都是正直善良的,在他們心中他不可能做出這樣的事情。
警局離開之後,喬治將自己的制服進行了全面清洗,車內以及手槍皮套也做了全方位的清潔,他想盡可能的去除殺害羅賓留下的血跡以及證據。
但喬治此時內心是很慌張的,因為他知道只要羅賓頭部的子彈被取出來,然後做膛線比對的話,自己還是會被抓住,所以他就將自己的配槍拆散,把關鍵的配件扔掉了。
然後,他去了當地的一家槍械店,打算買一根槍管換上去,這樣自己就不可能被查到了。然而沒想到這家店裡沒有現貨,幾天後才能到貨。於是,喬治就將拆散的槍架,暫時藏到了皮卡車的墊子下面。
此時法醫已經從屍體上面將子彈取了出來,他們發現這與當地警察用的子彈口徑一致,不過品牌卻不一樣,這顆子彈是“史密斯維森”牌的,當地警察配發的是“雷鳴盾”牌的子彈。
後來法醫透過對羅賓身體的檢查,發現除了她手腕上有手銬勒的傷痕外,在牛仔褲上發現了男性分泌物。這表明羅賓生前與男性發生過關係,但並沒有發現有其它傷痕,這就表明應該不是強姦,而是羅賓自願的。
警方調查到的線索
這也證明了警方最開始的推斷,這極可能是冒充警察的人、或者就是警務人員,威脅羅賓發生了關係。
法醫在第二天將屍檢報告交到了警局,警長命令在1月1日晚上當值的警察,將配槍統一交上來,來做膛線比對。
此時的喬治非常的緊張,他本以為屍檢結果會過幾天才出來,這樣自己買到新的槍管裝上就可以矇混過關,但沒想到結果出來的這麼快。
在警長的命令下,其他警察都上交了配槍,但是喬治找了個藉口,當時並沒有上交。
之後他同事到喬治家裡要他的配槍,慌亂下喬治拿出了一把槍,但同事發現這並不是統一配發的警槍。喬治只能撒謊說自己的槍被偷了,因此同事們對他產生了懷疑。
於是他們要求喬治回警局錄個丟槍的口供,並且再次讓他複述了發現羅賓屍體的經過。
喬治按照自己的計劃,再次描述了當天的經過。1月11日在加油站吃過晚飯後,他遇到了鎮上的一個男孩並且送他回了家,那時是晚上8:40分。8:50分,他開車上了洲際公路。9:15分在路邊發現羅賓的車,9:24發現了她的屍體。
為了證明自己說的是真的,喬治主動要求要進行測謊檢測。通過了測試後,他還表示丟槍確實是自己不夠謹慎,願意接受相關的懲罰。
此時沒有人懷疑喬治就是兇手,同事們都對他的話深信不疑。
或許是喬治對這件事上的處理極度自信,甚至有些得意忘形,他向同事們提出如果不放心,還可以對他的家進行搜查。
正所謂不作死就不會死,沒想到同事在他的皮卡車裡,發現了他之前藏的警槍槍架,這下麻煩事就真的來了。
經過專業人員的鑑定比對,發現這正是喬治的配槍,而這一系列操作,也讓警方推斷出喬治的這種行為,是想要掩蓋自己的犯罪行為。
1982年1月14日,警方以強姦罪和謀殺罪逮捕了喬治。
很多當地居民和同事聽到這個訊息之後大為震驚,平時喬治平易近人、善良友愛,他們認為喬治是不可能殺人的。
儘管他們不願相信,但搜查了喬治家之後,警方又在車庫裡發現了一些工具,上面的金屬屑和槍架上的凹陷、傷痕完全符合,另外在喬治的臥室裡,還發現了“史密斯維森”牌子彈。
之後警方還對喬治的警車進行了全方位的搜查,雖然沒有發現跟死者相關的纖維證據,但卻在車後座上找到了幾處精液的汙漬,經比對跟在羅賓身上發現的完全一樣,那時還沒有DNA檢測技術,透過血型判斷與喬治的血型完全吻合。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人證,就是那天晚上路過的警察。那名警察回憶說在15號洲際公路巡邏時發現一名警察和一個女子,那時候女子還是活著的,雖然沒有看清楚警察的臉,但透過那天的出警記錄顯示確實是喬治。
案件調查到這個程度,結果已經非常明顯了。
調查人員將相關的證據提交給了法庭,想讓喬治獲得應有的制裁。
第一次審判
1982年10月4日,開始了對喬治的第一次審判,調查人員提交了大量的物證。
但在法庭上喬治一直堅稱自己無罪,他的辯護律師對提交的證據,一一做了回應。
對於皮卡車上發現的槍架,辯護律師表示是喬治受小人的忌恨,將他的配槍偷去之後拆散,然後再放回到皮卡車上的,這是完全的陷害。
而車庫裡發現的工具與槍架痕跡吻合,這也不能證明工具上的金屬屑,就是那把警槍的。
從羅賓身上發現的精液血型和喬治的血型相同,也不能說就是他本人的,因為血型相同的人實在是太多了。
律師還提到喬治有完全不在場證明,他8:40將小鎮上的男孩送回家,8:50上高速公路。而根據羅賓死亡時間來計算,如果喬治是兇手,從威脅、強姦,到最終殺害羅賓這一系列的事情,只有不到20分鐘的時間,這是不可能完成的。
這所有的事情都發生在喬治身上,而且每一處證據都指向他,但每一個證據都被辯護律師用詭辯的話術避開,陪審團和法官也不知道該如何判決了。
喬治平日裡是個受人愛戴的警察,在人們的意識中是不可能做這樣的事的。
最終,陪審團以8票無罪、4票有罪,宣告喬治無罪。
對於這樣的結果羅賓的家人當然是無法接受的,他們不相信會有這麼多巧合的事情,他們提供了這麼多的證據卻依舊敗訴,如果這些證據是指向一個普通人,案件的結果一定會不同。
另外,調查員苦苦搜尋這麼多證據最終被駁回,心裡也有不甘,於是提出了再審的請求。
第二次審判
1983年2月,法院開始了對喬治的二次審判。
除了第一次審判時提出的證據之外,這次檢方還找到了之前曾被喬治侵犯的其他幾位女性,其中有一名女性表示,喬治對她的侵犯,也是在那個僻靜的小路上。
但是這樣的證據並沒有被主審團採用,他們認為這些性行為並不屬於強姦,還由此認定是女性主動提供的性賄賂,證詞不足以採信。
最終這第二次審判,以7票無罪、5票有罪宣告喬治無罪。
另外法官還強調,不允許再次以此為依據對喬治提起訴訟。也就是說喬治所犯的罪行,將永遠不會受到制裁了。
走出法庭後,喬治臉上露出了得意的笑容,他認為這事就平安過去了。
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做了這種壞事,那就那麼容易逃脫掉法律的制裁呢?
FBI調查
羅賓案被媒體報道之後,引起了FBI的注意,並且他們還介入了進來。
所有的證據都指向喬治,這案子清晰明瞭,FBI打算剔除執法隊伍裡的這個毒瘤。
目前看起來不能再以謀殺強姦的罪名起訴喬治了,但是可以從侵犯公民權益的罪名來對他進行起訴。
為了能夠給他徹底的定罪,FBI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更加深入地挖掘證據。
雖然喬治的槍管扔掉了,但可以從子彈身上深入挖掘。因為子彈都是批次生產的,而每一批次之間,子彈裡的鉛含量都有細微的差別。他們將從羅賓頭骨裡取出的子彈,與喬治家裡發現的子彈做了比較,發現是來自同一批次。
另外從喬治車庫裡發現的工具以及槍架上的凹陷做了比對,工具中的一個扳手斷掉一個齒,而這個細微的凹陷也體現在了被拆開的槍架上。這樣相同的痕跡是不可能被複制的。
對於車後座以及羅賓身上的精液,除了血型一樣之外,FBI人員對精液中的物質做了分析。因為喬治在青年時期做過絕育手術,後來又做了逆轉手術,所以在精液中會產生一種叫做“抗金子抗體”的物質。而不管是發現的證據精液還是喬治本人的精液,都存在大量的抗體。
所有透過層層深入挖掘的證據,又將嫌疑人指向了喬治。
最後FBI去了事發當晚被喬治送回家的男孩家裡,從他的父母口中得知,那天晚上喬治送男孩回家的時間是8:10,而不是8:40。這樣來算喬治的作案時間就成為了1個小時,是有足夠的時間完成一系列犯罪行為。
除了這些證據,FBI還找到了150多個間接證明,就算喬治再詭辯,此時也已經無力迴天。
聯邦法庭的審判
1984年6月21日,喬治站上了聯邦法庭。
在一項項的有力證據下,喬治被判有罪,並且被判處了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高的刑期,90年監禁和至少30年監禁,然後才有資格獲得假釋。
而喬治在入獄13年後,突發心臟病死在了監獄裡,結束了他罪惡的一生!
後續
羅賓案到這裡就結束了,一直到死的那刻,喬治也沒有承認過自己的罪行,還堅稱自己是被冤枉的。但是在他入獄後,那個路段再也沒有發生過挾持被侵犯的事件了。
警察是維護治安,保護老百姓安全的,而這個美國警察喬治,卻利用自己的職權來滿足私慾,這是絕不能讓人接受的。而在現實中,冒充警務人員的大有人在,在此也提醒朋友們,外出時一定要時刻保持警惕,不要被不法分子欺騙。
好了,今天故事就到這裡了,揭開世間謎案,洞察人世塵寰,我是老袁,我們下期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