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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殺豬賣肉,由於價格太低遭人舉報,被罰了10萬,現在農村賣肉也要管了?
最近,江蘇有一農民挺鬱悶。他將自己養的一隻150斤豬,進行了宰殺,一部分賣給了附近鄰居,一部分讓賣豬肉的侄子幫忙代賣。
考慮到現在豬價不高,再加上是自己家養的,所以價格也沒敢定太高。
可沒想到,由於低於市場價,被人舉報到了市場監督管理局,最後被罰了10萬元。
在農村,逢年過節,殺頭豬,自己吃一部分,賣給村民一部分,算是一種傳統,以前都是這樣幹,也沒有人管。
他這次卻被罰了,冤不冤枉?一點也不冤。
大家想一下,如果我們每個人,都可以隨便把豬肉拿到市場上去賣,那市場不亂套了嗎?
在我國那麼嚴格管理規定下,都不敢保證市場上所有豬肉都是合格的,更何況是私自宰殺的呢,萬一碰到黑心的,把病死豬肉拿出來賣,那問題可就大了。
所以,在上個月1號我國開始實施的新版《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中,第二條就要求,生豬屠宰必須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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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今後農村殺豬,是不是都要拖到屠宰場宰殺?費用會不會很高?運費又該誰來負擔?
這要看情況,國家也考慮到農村有這個習俗,也沒一棒子打死。
關鍵點就在於四個字——“自宰自食”。
只是自己吃,這樣是允許個人宰殺的,不用拖到屠宰場。
但如果吃不完,想拿出來賣一部分,不管是賣給親戚、鄰居,還是拿到市場上,都是不允許個人去宰殺的,一律要到定點屠宰場。
他自己賣本村村民一部分豬肉,又到市場上委託別人銷售,這顯然是不合法的。
可對於普通農民來說,10萬元的處罰,這要多少頭豬才能填平啊,你覺得罰得多不多?
10萬的處罰,確實不少,但問題是他犯了不止一個錯。
第一,肯定是私自屠宰,不經檢疫,就把豬肉拿出來銷售,肯定是要罰的。
其次,他低於市場價出售,擾亂市場秩序,這對其他正常賣豬肉的商家或者個人來說,是很不公平的,也要罰。
所以10萬,並不多。
前段時間,廣西也有一農戶,因為私自殺豬去賣,不僅2000多塊錢收入被沒收了,同樣也收到10萬元罰單,雖然他不服氣,上訴打官司,最後也還是輸了。
多數情況下,農村的豬肉質量沒得說,但還是要依法依規辦事,所以及時關注國家產業或行業政策動向,瞭解一些最新的要求和重點細節,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是姜博士,專注於政策解讀,讓你不走錯路彎路,明天內容更豐富,明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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