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這樣一個場景:
你生活在一個有無數隱蔽攝像頭的小島上,有人瞭解你的一切生活習性,以此為你定製“最優選項”,並向你收取專屬價格,你成了他人的掌中之物。
而你,毫無察覺,也無法逃脫......
這樣細思極恐的場景,現實中並不少見。
拿起手機,我們的所有資訊暴露在外,依據演算法,大資料正在悄無聲息地“宰殺”我們。
(電影《楚門的世界》)
明令禁止!大資料殺熟將被立法!
如今,苦於被“大資料殺熟”支配的消費者,終於等來了官方資訊!
2021年8月1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第三次審議的個人資訊保護法草案,對“大資料殺熟”等問題作出規制。
草案明確,利用個人資訊進行自動化決策,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所謂差別待遇,就是平臺在同樣的商品和服務上,對不同的人收取不同價格,老顧客就多“宰”幾刀。
平臺根據消費者使用和瀏覽的資料構建出使用者畫像,使用者畫像除了能揭示消費者的性別、年齡、喜好、生活狀況、經濟實力外,也能根據消費情況為推算出一個“合適”的價格。
這個價格既能夠保證平臺利益最大化,也不會突破消費者的心理預期與購買能力,如果不仔細分辨,幾乎無法察覺。
在此基礎上,平臺推出的滿減活動、會員權益,以及各式各樣的玩法,則是對“殺熟”行為進行的精心包裝。
因此草案還規定,個人資訊處理者透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資訊推送、商業營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拒絕的方式。
(法案部分內容截圖)
在此之前,大資料殺熟已經貫穿以C端為主的網際網路平臺,不論是網路零售行業,還是外賣、酒旅、打車等生活服務業務,平臺們早已借“大資料殺熟”大行其道。
2018年,有網友爆料稱,長期在某平臺上預訂價格在380元至400元之間的酒店房間,後來用朋友賬號查詢卻發現,同一房間價格只有300元左右。
平臺對此解釋稱,是因為新使用者配備了優惠券,而老使用者沒有。
這一事件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央廣等五部門共同評選為“2018年十大消費侵權事件”。但仍然沒有抑制住平臺大資料殺熟的行為。
直到去年底,一篇《我被美團會員割了韭菜》的微信長文上了熱搜,文章記錄了作者在美團上點外賣的經歷,把大資料殺熟推向公眾視野。
(截圖來自“漂移神父”微信公眾號)
根據作者所述,同一家外賣,同一個配送位置,同一個下單時間節點,在美團外賣上開通會員後,配送費比非會員高出一倍。作者多次與美團方面溝通處理,但都無法得到令其滿意的解釋。
面對官方和非官方的質疑,平臺抵死不承認,回應往往都是甩鍋給技術漏洞和新客優惠活動,一次次逃脫監管。
打破“黑箱”,立法刻不容緩!
昨天,央視痛批大資料殺熟,併為其下了定義:
殺熟就是宰客,殺熟就是恃強凌弱,殺熟就是商業欺詐!
大資料殺熟屢禁不止,根本在於難以取證和定性,消費者不易察覺,相關部門也不易監管。
實際上,平臺對大資料的使用屬於“黑箱操作”。
在購物下單的全過程中,普通人不需要,也無法弄明白這其中的原理,消費者只用花幾分鐘機械式地點選購買按鈕,就能完成點單服務。
平臺則不同,要構建這一龐大的服務系統,需要掌握基本原理和技術。透過這些技術,平臺也進一步掌握了不屬於他們的權利。這就包括瞭解使用者隱私,以及處理其隱私的權利。
使用者無法得知整個操作流程,只有偶然情況下才會發現不同賬號的價格歧視現象。
因此,使用者和平臺有著巨大的數字鴻溝,雙方本身就是不平等的。
使用者之外,有著與平臺同等技術手段的監管機構,則落後於網際網路平臺層出不窮的操作手段,即使“殺熟”行為完成,執法機構調查過程中也很難取證,懲罰更是難上加難。
有律師解釋稱,所有網際網路企業都會做這樣的事情,差別待遇歧視有違公平的原則,行為上有可譴責性。但是在反壟斷法中,“殺熟”平臺需不需要承擔責任,取決於到底有沒有市場支配地位。
也就是說,只要不是隻有一家平臺在做,就很難被認定為壟斷,更難讓它們擔責,最多也只能被網友放到熱搜裡罵兩句。
憑藉著對資料過高的認知水平,網際網路平臺們得以儘量避開懲罰。沒有懲罰,自然也就屢禁不止了。
但即便如此,前一秒還在控訴的網友,到點時還是會拿出手機叫外賣。畢竟,在這個時代生存,已經脫離不了網際網路平臺帶來的便利了。
而能點外賣的平臺只有那兩家,服務質量好的打車平臺也就那幾家,其他業務也一樣,消費者別無選擇。這在一定程度上還是會涉及壟斷。
與此同時,大資料殺熟往往伴隨著潛在的隱私侵權。
使用者在使用消費軟體之前,通常要勾選一系列與服務無關的獲取許可權,這些許可權看似是軟體在使用者允許的條件下獲取的,實則帶有軟性強迫:不允許,就不能下載使用。
平臺方合法獲取許可權後,使用者的所有資訊就將公之於眾。大資料殺熟只是這些利用資訊的其中一個途徑,資料買賣、演算法推送、資料洩露等隱患離我們並不遙遠。
從屢禁不止到立法禁止,對大資料殺熟的打擊,已經到了不得不進行的地步。央視在影片中也強調,再不能夠放任殺熟,去殺掉客戶的信任和市場規則的公平。
重拳落下!讓大資料發揮價值!
大資料殺熟氾濫,立法是大勢所趨。
這一次國家“個人資訊保護法草案”的頒佈也做了最明確的規定,一切以“技術失誤”、“優惠券”為由的藉口都將不被允許。
當然,立法只是開始,明確處罰規定,在“執法”和“追責”層面震懾平臺,才能讓走在紅線上的網際網路平臺徹底遵守規則。
在此之前,深圳市在《深圳經濟特區資料條例(徵求意見稿)》中曾對大資料殺熟處罰做過明確規定:
即違法所得不超過1萬元的,5萬元起罰。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
(深圳針對大資料殺熟處罰條例)
同時,還規定自然人對其個人資料享有人格權益,並確立了處理個人資料的五項基本原則,即合法正當、最小必要、公開透明、準確完整和確保安全原則。
最值得欣慰的是,當代消費者有了作為“上帝”的覺悟,不願再做平臺的待宰的羔羊。
“可以給錢,也會因服務質量和體驗感好給的貴一些,但絕不接受被區別對待!”
同時,越來越多使用者在網路上的警惕性變高,對自身隱私和資料的維護意識變強,已經不再是願意拿隱私換取“小便宜”的市民。
從眾多大資料殺熟的曝光貼也可以看出,面對這些割韭菜的行為,消費者從毫不知情到勇敢曝光,合法利用各種渠道發聲維權,已經是一個巨大的進步了。
對於平臺來說,優質的服務和產品才是換取好價格的根本,反壟斷重拳砸下,大資料殺熟不斷曝光,或許將倒逼他們進行整改。
正如央視所說,新科技的手段不應該成為無良商家攫取利潤的黑手。平臺與使用者的資訊不對稱,隱蔽演算法模式,不容易被監管,舉證難度大,維權成本高,都不應該成為平臺肆無忌憚殺熟的理由。
不論是網際網路的誕生還是線上購物與服務的發展,一個新的商業現象在出現之後要能與人們的生活完美融合,往往需要一個很長的過渡期。
這段時間裡,新事物的發展潛力會引來蜂擁而至的資本,但也會因為無序競爭而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但毫無疑問,這都是市場進步的體現。
立法約束與使用者監督並行,畸形的商業競爭也許會隨著政策監管和市場選擇逐漸被淘汰。
不說星辰大海,只希望網際網路行業奔著造福人類而來,大資料也回到屬於它的位置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