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五服”是農村舉辦喪事時,用來區別關係遠近的。據史記載,“五服”制始自西周,本來指的是:斬衰(cui)、齊衰(zi cui)、大功、小功、緦麻五種粗細不同的喪服,也就是穿的服裝。農村以白布為主。親者服重(著白布多),疏者服輕(著白布少),依次遞減。相傳“五服”製為周公所倡制,後來在儒家的倡導下成為中國古代喪禮與親族關係的核心制度。現在的孝服,一再簡化。尤其是在城市,很多隻需戴一個黑色臂紗,或戴一朵小白花就行。
後來,“五服”也指親屬之間的關係遠近程度。有“五服之內為親”的說法。即自己、父親、祖父、曾祖、高祖這五輩人,是同出一個天祖的五代,稱“五服”。當然,以自己往下推:子、孫、曾孫、玄孫、來孫,同出於自己的五代,也稱“五服”。而超出五代,就不必按照輩分稱呼,也就是“出五服”了。
何為“九族”呢?關於九族所涉及的範圍,歷來有幾種說法。第一種說法認為,“九族”是指九代的直系親屬,包括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戰國有書《尚書 堯典》記載:“克明俊德,以親九族”;第二種說法見明末程允升所著《幼學瓊林 ·祖孫父子類》雲:“高、曾、祖、考、己身、子、孫、曾、玄”為九族。第二種說法“九族”是指父族四(代),母族三(代),妻族二(代)為九族;第三種說法,“九族”是既包括縱向的九族,如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己身、子、孫、曾孫、玄孫,也包括橫向的九族,如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在封建的皇帝社會,有一種訴訟株連懲罰叫““誅九族”,就是一人犯法會株連到九族內的人,所以也叫“滅九族”。這種無理的做法始於秦朝,滅九族的目的是斬草除根;比之更殘酷的是“誅十族”。明朝的燕王朱棣,在發動“靖難之役”時,就誅了支援皇孫的大儒方孝孺家十族,除了九族加上了一族第十族,就是方孝孺的門生們。足見朱棣的狠毒。
那麼,何謂祖宗十八代呢?舊社會,在九族之外再加九族,就是祖宗十八代。見下圖
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是”五服“、”九族”,還是“十八代”都是過去封建社會時代的產物,是區別親屬關係的禮制,或者是一種地位區分的標準,或含有封建思想,今天有些地方雖然在沿用,但已經不受限制,有很多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