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電器員工持股計劃不盡人意
果然不出所料,格力電器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不盡人意。
之前,我就曾在發文裡多次提到,股價持續新低,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認購價格吸引力勢必大打折扣,員工認購意願可能也隨之大大降低。並且,我還說過,基層一線員工和股市上的投資者對股票的認知是不同的,一下子讓他們拿出那麼多錢確實有點難,他們不一定認為半價認購就是個便宜。
9月29日下午,有投資者在格力電器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問:“聽聞格力員工持股計劃認繳比例不是很高,這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董明珠坦言稱,一方面是因為公司員工“沒錢”,錢不夠繳納持股認購金額;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格力員工持股計劃要求是,到退休年齡才可以退出,如果中途離職,股票會被完全收回並登出。
看來,董明珠的回答印證了我當初的判斷。
別逗了,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不可能等到員工退休後才交易
那麼, 這個員工持股計劃股票交易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讓我們還是從格力電器6月份公佈的《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裡找答案吧。
1、什麼是員工持股計劃?
具體定義網上有,感興趣的朋友可以查,但對於一般沒有太多相關知識和耐心的朋友來說或許太過專業,啥啥也分不清。
在這裡,我們不妨把員工持股計劃理解為一個“經營專案”吧。
這個“經營專案”的基本概括就是:
擁有者也就是持有人,是符合條件的一些員工;
管理者是這些員工選出的管理委員會;
經營內容是由公司回購專用賬戶劃轉至員工持股計劃名下賬戶且經員工認購的擬劃轉給符合條件的員工的股票;
經營期限就是存續期,存續期一過,這個“經營專案”自行解散(也可以提前解散),15個工作日(本員工持股計劃為45個工作日)內經營的股票必須賣完,然後和員工清算。
2、員工持股計劃經營的股票來自哪裡?
《草案》規定:本員工持股計劃股票來源於公司回購專業賬戶中已回購的股份,股票規模不超過10836.58萬股,佔當前公司總股本的1.80%。
若員工認購資金不足,本員工持股計劃存在低於預計規模的風險。
也就是說,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規模由員工認購情況決定,有可能不超過10836.58股,因為存在著員工棄購的情況。
3、格力電器的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和鎖定期
《草案》規定: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為3年,自本員工持股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透過且公司公告標的股票過戶至員工持股計劃名下賬戶之日起計算。
鎖定期為12個月,自公司公告標的股票過戶至員工持股計劃名下賬戶之日起計算。
那麼鎖定期是什麼意思呢?
就是12個月以後,員工持股計劃經營的股票才可以在股市上交易,切記,是“員工持股計劃”,不是員工個人。
鎖定期內本員工持股計劃股票不得賣出,過了鎖定期就可以賣出了,關於這一點,朋友們一定不要因“員工退休前不得賣出股票”的言論誤導而認為,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只有等員工退休後才能賣出。
實際上,過了鎖定期後,這些股票隨時都可以賣出。
4、管理委員會
《草案》規定:員工持股計劃設管理委員會,對員工持股計劃負責,是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機構,代表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力。
其職責有決定本員工持股計劃權益處置及對應收益的分配安排、辦理員工持股計劃權益繼承登記、根據持有人會議授權行使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職責,包括但不限於在鎖定期滿後確定每期權益歸屬比例,出售股票,將員工持股計劃的閒置資金投資於理財產品等。
也就是說,存續期內,即便是歸屬到持有人賬戶的股票也不是你想賣就能賣的,必須透過管理委員會。
5、本員工持股計劃權益歸屬安排
《草案》規定:本員工持股計劃根據歸屬考核期內考核結果,分兩期將對應的標的權益歸屬至本員工持股計劃各持有人,每期可歸屬的比例最高為50%。
第二個考核歸屬期屆滿後,對於因公司層面業績考核不達標而未能完成歸屬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由管理委員會決策處置方式,包括由公司回購登出或管理委員會擇機出售股票等。管理委員會將以所獲金額為限,返還對應持有人繳納的原始出資額,剩餘權益(如有)返還公司。
對於因公司層面業績考核不達標而未能完成歸屬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由管理委員會擇機出售股票。管理委員會將以所獲金額為限,返還對應持有人繳納的原始出資額,剩餘權益(如有)由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享有。
也就是說,本員工持股計劃管理的股票及其權益,並非都屬於持有人,有可能還有屬於代表全體股東的公司。
6、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權益處置
《草案》規定:在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除約定的情況或管理委員會同意外,持有人的股票權益不得轉讓、退出、質押、擔保、償還債務或其他類似處理。
也就是說,有約定情況或經管理委員會同意,持有人的股票權益是可以轉讓、退出、質押、擔保、償還債務或其他類似處理的。
基於員工透過集中管理提高股票增值收益、參與公司治理的需求,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承諾並授權,在從公司退休前,因本員工持股計劃股票權益過戶至持有人個人證券賬戶而直接持有的股票,由工會按照工會的意思形式表決權,未經工會事先書面確認,不得自行出售或設定質押,否則工會有權收回其對應的股票收益,相關收益由工會設定轉戶進行管理並歸其他持有人享有,具體分配辦法由持有人民主決定
持有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在股票權益過戶至其證券賬戶前,管理委員會有權取消該持有人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資格,其所持有的權益由管理委員會擇機出售,以處置所獲金額為限,償還持有人對應的原始出資額,剩餘權益(如有)由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享有;在股票權益過戶至其個人證券賬戶後,工會有權收回其對應的股票收益,相關收益由工會設定轉戶進行管理並歸其他持有人享有,具體分配辦法由持有人民主決定。
(1)未取得工會事先書面確認私自出售股票的;
(2)退休前主動辭職或擅自離職的;
(3)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公司或下屬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
(4)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違反勞動合同、保密、競業限制等公司規章制度,或因不服從公司安排工作,或因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被公司或下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5)離任審計過程中被發現任期內有重大違規事項;
(6)出現重大失職或連續三年考評為D ;
(7)其他導致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8)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應取消持有人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情形。
看來,《草案》規定的只是員工退休前不能自行出售股票,並沒有規定劃歸員工個人的股票一定不能出售,如果經過工會書面確認有可能被允許,也就是說出售不出售聽公司的。
但以上規定對於年輕員工來說確實是個壓力,勢必影響其交款認購的意願。
有人兜底,員工持股計劃不會泡湯
隨著近期股票持續創出新低,不少投資者擔心本員工持股計劃或許會因員工交款不足而泡湯。
為此,董明珠在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上誠懇地提出,希望所有員工都可以來認領股權激勵中的股份,並放言稱“持有不了我來兜底”。
看來,本員工持股計劃順利成行已不成問題。
問題是,真到那時候,會不會再引來一波“利益輸送”的說三道四呢?
下期持股計劃認購價或低至23.75元!
就在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前夕,也就是9月28日晚,格力電器突然釋出《關於登出第三期回購部分股份,其餘股份仍用於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告》。
據公告顯示,鑑於公司短期內尚無使用第三期回購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的具體計劃,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公司擬對已買入股份的70%(即221032019股)進行登出以減少註冊資本,其餘30%已回購股份仍用於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看來,接下來格力電器將有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要施行。
那麼,問題又來了,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認購價會是多少呢?
如果按照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慣例,認購價是回購股份均價的一半,我們不妨推測一下。
根據格力電器《第三期回購股份完成暨股份變動的公告》顯示,第三期期回購,公司共耗資14999985072.39元,買入315760027股,經計算,本期回購均價應為47.50元。
按照半價確定原則,下期員工持股計劃的認購價格或許為23.75元。
只是不知道,長期關注格力電器的投資者到時候真看到這個價格會怎麼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