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可愛們,給個建議吧,換作是你們,是去還是不去?六七百公里的路程
老公的這個叔叔跟我公公是一個爹兩個媽的親兄弟,按理說應該挺親才對,可實際上並不如此,所以才會有三十多年不來往這個事。
據婆婆講,公公的娘在他五歲的時候就去世了,公公就成了沒孃的孩子,跟他爹相依為命,還有一個七歲的姐姐(以下直接寫姑姑)。雖說可憐,但也有爹疼,有爺爺奶奶愛,日子還過得去,可好景不長,公公娶妻了,就是這個叔叔的親孃,也就是公公的繼母,繼母又生了三個兒子兩個姑娘,人家姐弟五個重新排行老大老二,都沒把公公和姑姑排在裡面,公公姐弟倆後來一直跟爺爺奶奶度日,不過據說公公的爺爺當年是有錢人,供姐弟倆都上了學,公公成了一名老師,娶妻生子,姑姑也嫁了城裡人,日子都過的不錯,他爹人家一家人好像也不記得還有這麼兩個孩子。
他爹六十多歲去世,又因為跟公公的媽合葬(當年講究去世的兩口子要埋在一起)的事鬧的不可開交,兄弟幾個大半夜的闖進公公家裡,差點兒就要動手,逼著公公答應不跟他媽合葬,公公三十多歲,讀書人,從小又沒有娘,當時都嚇傻了,還是因為婆婆殊死一拼,兄弟幾個才惺惺的走了,操持完他爹的後事,繼母就帶著人家一家遠走他鄉了,從此就更加老死不相往來,以至於我一直以為公公就姐弟倆。
一直到兩三年前,公公的繼母已經八十多歲了,眼看著黃土埋到脖子上了,可能是想著落葉要歸根吧,那兄弟幾個開始帶著他媽隔三差五的來公公家住個幾天,大哥長大哥短的叫著,似乎忘了當年跟他大哥大動干戈的事,這個奶奶也表現的慈眉善目,讓你怎麼也沒法把當年的事跟她聯絡起來,(她的親兒子,也就是後面我說的二叔,二嬸還不到三十歲就得了紅斑狼瘡去世了,也是留下兩個孩子,女兒五歲兒子三歲,女兒跟了姥姥,兒子跟了奶奶,可能也就過了一兩年,冬天的一天,把孫子扔到了離姥姥家不遠的火車站,後來村裡人看見給領了回去。親孫子兩個現在都四十多了,跟奶奶也是老死不相往來),我也是從那個時候起,才知道原來老公還有二叔三叔四叔,還有二姑三姑。
這不前兩天,有個叔叔打電話,讓公公通知所有的孩子,都去參加他兒子的婚禮,老公說他是不會參加的。按理說,親叔叔給兒子娶媳婦,侄兒侄女不去參加似乎有點兒說不過去,但回頭想想他們的所作所為,又覺得不參加也是人之常情。
眼看著日子就到跟前了,圈裡的小可愛們你們說到底該不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