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飾面板(磚)工程(一般規定)
50.1、飾面板(磚)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檔案和記錄:
1)飾面板(磚)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檔案
2) 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效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複驗報告
3) 後置埋件的現場拉拔檢測報告
4)外牆飾面磚樣板件的粘結強度檢測報告
5)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 施工記錄
50.2、飾面板(磚)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專案進行驗收:
1) 預埋件(或後置埋件)
2) 連線節點
3) 防水層
50.3、外牆飾面磚貼上前和施工過程中均應在相同基層上做樣板件,並對樣板件的飾面磚粘結強度進行檢驗,其檢驗方法和結果判定應符合建築工程飾面磚粘結強度檢驗標準(JGJ110)的規定。
50.4、飾面板(磚)工程的抗震縫、伸縮縫、沉降縫等部位的處理應保證縫的使用功能和飾面的完整性。
51、飾面板安裝工程(主控專案)
51.1、飾面板的品種、規格、顏色和效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木龍骨、木飾面板和塑膠飾面板的燃燒效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51.2、飾面板孔槽的數量位置和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51.3、飾面板安裝工程的預埋件(或後置埋件) 連線件的數量、規格、位置、連線方法和防腐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後置埋件的現場拉拔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飾面板安裝必須牢固。
52、飾面板安裝工程(一般專案)
52.1、飾面板表面應平整、潔淨,色澤一致,無裂痕和缺損,石材表面應無泛鹼等汙染。
52.2、飾面板嵌縫應密實平直,寬度和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嵌填材料色澤應一致。
52.3、採用溼作業法施工的飾面板工程石材應進行防鹼背塗處理,飾面板與基體之間的灌注材料應飽滿密實。
52.4、飾面板上的孔洞應套割吻合,邊緣應整齊。
53、飾面磚貼上工程(主控專案)
53.1、飾面磚的品種、規格、圖案、顏色和效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53.2、飾面磚貼上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結和勾縫材料及施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產品標準和工程技術標準的規定。
53.3、飾面磚貼上必須牢固。
53.4、滿粘法施工的飾面磚工程應無空鼓、裂縫。
54、飾面磚貼上工程(一般專案)
54.1、飾面磚表面應平整潔淨,色澤一致,無裂痕和缺損。
54.2、陰陽角處搭接方式非整磚使用部位應符合設計要求。
54.3、牆面突出物周圍的飾面磚應整磚套割吻合,邊緣應整齊,牆裙貼臉,突出牆面的厚度應一致。
54.4、飾面磚接縫應平直光滑,填嵌應連續密實,寬度和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54.5、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 滴水線(槽)應順直,流水坡嚮應正確,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