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是一個人的稱呼需要,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名字。作為典型的識別符號號,在古代,最初的“名”和“字”是有區別的。古人取“名”與“字”有何講究?如何透過名字看出人物的輩分與排行?除了“名”和“字”,為何古人還有“號”?這些姓名中的小學問,你知道嗎?
古人的名與字有所聯絡
“名”大約起源於氏族社會,《說文解字》曰:“名,自命也。從口從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意思是說,晚上看不見,見面要自報家門,說說自己是誰,這就是“名”的起源,源自生活中區別你、我、他的現實需要。
為何古人要將“名”和“字”區分開來?《禮記·檀弓上》曰:“幼名,冠字。”孩子出生三個月時,由父親命名,名是長輩或者尊者可以叫的。等男孩長到20歲,女孩到了15歲,要行成人禮,即冠禮和笄禮。因為他們長大成人,要為人父母,朋友之間就不能直呼其名,因而在成人禮上,要由長輩為他們再取一個“字”,以用於平時同輩或晚輩稱呼。
一般來說,取的字和名之間有意義上的聯絡。《白虎通·姓名》裡說:“聞名即知其字,聞字即知其名。”古人一般用義近、相輔、反義等方式依名取字。以《三國演義》中涉及的人物為例,義近的如:諸葛亮,字孔明,亮與明同義;魏延,字文長,延與長義近;魯肅,字子敬,肅與敬義近;黃蓋,字公覆等。相輔的如:孫權,字仲謀,權與謀相輔;周瑜,字公瑾,瑜和瑾都是美玉;潘璋,字文珪,璋與珪都是玉器、禮器;陳宮,字公臺,宮與臺都是建築等。相反的如:曹休,字文烈,休與烈相反。
在古代,名與字還可表示輩分。先秦時期,一般是加“伯(孟)”“仲”“叔”“季”表示兄弟長幼。如孔子,字仲尼,仲是排行第二。
漢代以後,逐漸在名或者字中使用相同的字或者相同的偏旁來表示同輩關係。如明代皇族,同輩之間不僅中間一個字相同,名字裡基本都有金、木、水、火、土的偏旁,如朱標和朱棣是“木”字輩的,朱標的兒子朱允炆和朱棣的兒子朱高熾都是“火”字輩的,明英宗朱祁鎮和明代宗朱祁鈺都是“金”字輩,等等。《紅樓夢》中,和賈寶玉一輩的名字基本都是玉字旁,寫成斜王旁,如賈珠、賈珍、賈璉、賈環、賈瑞等,比賈寶玉小一輩的都是草字頭,如賈薔、賈芸、賈蘭等。
古人名字避諱曾鬧笑話
關於名字,在中國古代還有一種特殊的現象———避諱。如給小孩起名,《禮記·內則》曰:“凡名字,不以日月,不以國,不以隱疾;士大夫之子不敢與世子同名。”這些都是對神聖的避諱。而在封建社會,凡遇到跟君主或尊長的名字相同的字或讀音,也不能直呼、直書其名,要採用某種方法加以迴避,這叫“避諱”。
凡遇到需要避諱的字,可改用與之意義相同或相近的字。如,《蘭亭序》中“每覽昔人興感之由”的“覽”寫成“攬”,是因為王羲之曾祖叫“王覽”,所以加個偏旁以避諱;《漢書》中為了避劉邦的名諱,把提到“邦”的地方,都用“國”替代,《詩經》中的“國風”在先秦時期本叫“邦風”。
秦漢之前,避諱制度較為粗疏,禮制明文規定不諱嫌名。所謂不諱嫌名,是指可以不迴避與君主或尊長的名字音聲相近的字。而六朝以後,避諱制度逐漸嚴格,連嫌名也須兼諱。如東晉簡文帝名昱,故改“育陽縣”為“雲陽縣”。避諱之風至唐、宋和清代,極為盛行,避諱的範圍不斷擴大,不僅須避諱皇帝的名號,從始祖到孔子、老子等聖賢,再到個人的長輩都須避諱。
其中,避自己長輩的名諱,叫家諱。“詩鬼”李賀,就因他父親名叫晉肅,“進”與“晉”音同而犯家諱,便不能參加進士考試,縱然他才華橫溢,也終無用武之地。“詩聖”杜甫,一生共寫了近三千首詩,題材十分廣泛,但據說因其母親名叫海棠,他雖寓居海棠頗負盛名的四川多年,卻從未寫過海棠詩。在家諱中,晚輩遇到與長輩名字相同的字不能直接說出來,比如“講道理”的“道”字,要是有長輩在場,他的名字恰好有“道”字,那麼為了避諱,遇到這個字就要謙虛地說:不敢說。古人因為這個避諱還鬧出很多笑話,如有一個名叫馮道的人,他的門客講《道德經》首章“道可道,非常道”,一看這麼多“道”字,門客於是就讀曰:“不敢說可不敢說,非常不敢說。”一時哄傳。
文人雅士偏愛以“居士”為號
在中國民間,曾流傳一句話:“賜子千金,不如賜子好名。”可見人們對取名的重視。除了名與字,與稱呼相關的符號還有“號”“法號”“道號”等。
“號”,又稱別號,大約誕生於東漢末期。諸葛亮隱居臥龍崗,號臥龍居士,這大概是最早的雅號。南北朝時期,一些文人雅士喜歡自己起號,以明心志或者寄託某種情感。如陶淵明,他在《五柳先生傳》中說自己的號是“五柳先生”。唐代以前,取“號”並不盛行,唐宋以後,取“號”的風氣越興越盛。
古人取號,有的是根據居住地點而來,如李白兒時生活在四川青蓮鄉,故自號青蓮居士;蘇軾,謫居湖北黃州時築室於東坡,自號東坡居士;北宋畫家李公麟,晚年退居龍眠山,號龍眠居士;蒲松齡常去柳泉邊上採風,自號柳泉居士。有的還以旨趣抱負為號,如“一萬卷書,一千卷古金石文,一張琴,一局棋,一壺酒,一老翁”的“六一居士”歐陽修。
在古代,稱有德才而隱居不仕或未仕的人為居士,文人雅士以某某“居士”為號,表現的則是自己對世俗社會的蔑視態度。在古代,除了地點、興趣與“居士”組合成號,還可由書齋、抱負、生辰年齡、文學意境、形貌特徵等和“齋”“庵”“山人”“子”“道人”“翁”“叟”“老人”等組合成號。如北宋黃庭堅號“山谷道人”,南宋陸游號“放翁”,南宋楊萬里號“誠齋”,等等。有的號則沒有後綴,如清代王夫之號“船山”,顧炎武號“亭林”。
“法號”一般是佛教出家人自取的一個號,如“弘一大師”的“弘一”就是法號。道教仿照佛教,也有道號,《西遊記》中提到的“鎮元子”就是道號,“虎力大仙”“鹿力大仙”“羊力大仙”也都是道號。
“姓名”文化涉及諸多學科
除了用名、字、號等稱呼人,歷史上還存在以地望(地名)敬稱他人,如柳宗元河東人,世稱柳河東;以官爵名稱呼他人,如杜甫曾任左拾遺,故世稱杜拾遺;以諡號稱他人,如范仲淹諡號文正,世稱范文正公;等等。這些往往都是他們去世之後,後世對他們的尊稱。
名、字、號等都是古代指代人的一種符號,其中“名”最早出現。“名”和乳名、小名、別名不一樣,它屬於正式的名稱,當官或者入戶籍都要用到“名”。“字”出現在成人禮中,是步入社會的標誌。
總而言之,在中國歷史上,人的一生中先有名後有字,自稱名錶示謙虛,以示與對方相比,自己還涉世不深。稱對方以字相稱,表示對對方的尊敬,暗含對方比自己見多識廣之意。生而有名,壯而有字,中年以後則有號。“號”可在任何場合作為代稱,一般與人的居住環境、地點、興趣志向以及對政治和其他事物的態度有關,是有一定的人生經歷之後對心志的表現。
作為中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姓名稱呼”文化的內涵十分豐富深廣,涉及歷史學、考古學、民俗學、社會學、民族學、語言學、文獻學、遺傳學、文化人類學等諸多學科,這是世界上其他民族姓名文化所不具備的。
(作者系北京師範大學古典文獻學博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文學系主任)
欄目主編:龔丹韻 文字編輯:彭薇
來源:作者:趙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