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倫理是商業活動中人與人的關係和活動規範,其作用是在商業領域裡建立起與正義、道德相一致的理想秩序,促進商業的良性和持續增長。與契約、律法所形成的“硬約束”相比,商業倫理代表的“軟約束”所調節和適用的範圍更加廣泛。
財自道生
經商的目的是取利,中國古人對此並不諱言。孔子說“富與貴, 是人之所欲也”,《史記·貨殖列傳》說“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如果否定對財富的追求,其實也就沒有商業活動了。但是,古人對“利”有著豐富的認識,認為並不是任何“利” 都可以追求,更不能為了逐利而不惜一切手段。在古人的商業倫理觀中,首要的一條就是重義輕利。
一般認為,“義”的概念最早出於《管子·牧民》。《管子》提出“四維不張,國乃滅亡”,什麼是“四維”呢?《管子》認為:“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繁體的“義”字由“我” 和“羊”構成,是一個會意字,“我”的本意是兵器,在此表示儀仗,“羊”在此表示祭品,綜合起來,“義”就是代表正義、威儀, 引申為合乎道德的行為或道理,指的是那些應該做的事情。
“義”與“利”看似矛盾,但在古人看來二者又緊密不可分,古人常說不能“見利忘義”“唯利是圖”,應該“仗義疏財”,這為商業活動賦予了強烈的道德含義。中國古代商業倫理對“義”的追求與重視,可以從商人們的關公崇拜中看出來。關羽是三國時代名將,作為軍事將領,他真實的戰績其實並不突出,曾戰敗被俘,最終因戰敗而被殺。但人們更喜歡關羽“千里走單騎”的故事,認為他面對唾手可得的榮華富貴不要,一心追隨處於事業低谷的劉備,這正是忠義的表現。“義”成為人們尊崇關羽的原因,商人們把關羽視為“武財神”,看中的也是他身上的“義”。明清時代,一些關帝廟裡還設有戲臺,那些在經商中有違背義理的商人被商會、行會等處罰,其中的一項處罰就是要出錢在關帝廟的戲臺上請大家看關公戲,給自己補上“義”這一課,同時也教育其他商人。
《易經》裡有一句話:“利者,義之和也。”在長期經商活動中,商人們總結、流傳著許多商業諺語,如“仁中取利真君子,義內求財大丈夫”“利從誠中出,譽從信中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買賣不成仁義在”等。清代著名徽商舒遵剛經商之餘喜歡讀儒家典籍,善於把書中義理運用於經商,他說:“生財有大道,以義為利,不以利為利,國且如此,況身家乎?”另一位徽商李大皓告誡繼承者“財自道生,利緣義取”,他們商業上的成功,與堅守“義”、崇尚“道”的商業倫理觀有很大關係。
重信守諾
商業活動離不開契約,但並不是所有商業行為都能用契約一一約束,契約無法覆蓋的地方,還需要倫理道德等加以充實。與西方商業倫理觀不太一樣,中國古代商人們更看中信用,這與長期以來深受儒家文化的浸潤有關。在儒家看來,信用是最基本的人格基礎,孔子說“人無信不立”“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孟子提出“五倫”的概念,視為做人的5種基本倫理道德標準,“朋友有信”是其中之一。到了荀子,則直接把是否有“信”作為區別君子與小人的標誌。
古代商人深知透過誠信贏得客戶的道理,《孟子·滕文公上》指出:“從許子之道,則市價不貳,國中無偽;雖使五尺之童適市,莫之或欺。”秦末漢初名士季布以守諾著稱,《史記·季布列傳》說:“得黃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諾。”李白為之讚歌:“一諾許他人,千金雙錯刀。”古代成功的商人幾乎都把誠信作為經商之本,秉持“誠招天下客,信納萬家財”的經營理念。晚清時,江南經營茶葉的商人所經營的新茶一旦過期,一定要專門寫上“陳茶”二字提醒顧客。在這些商人的眼中,誠信比賺錢更重要。
近代著名晉商喬致庸總結從商經驗,認為“一是守信,二是講義,三才是取利”,他提出“人棄我取,薄利廣銷,維護信譽,不弄虛偽”的經商原則。1900年八國聯軍攻入北京,許多山西票號損失慘重,有的連賬簿也付之一炬。票號的賬簿是客戶存款情況的原始檔案,失去這些便難以正常兌付,如果他們向外界說明遇到的難處而暫停兌付,於情於理也說得過去。但以“日升昌”為代表的一批山西票號毅然決定,只要客戶能拿出存款憑證,在無法核實的情況下也給予兌付,無論金額大小。此舉無疑存在巨大風險,但“日升昌”等票號認為守信才是自己的命脈所在,當時國家尚未建立起基本的金融體系,票號沒有國家力量可供依賴,唯有絕對誠信才能贏得客戶。“日升昌”等山西票號的做法後來也得到了回報,戰亂過後他們的分號在各地陸續開張營業,人們都放心大膽地把錢存進去,朝廷也把越來越多的金融業務交給他們做,生意更加興旺了。
和厚生財
除了“義”與“信”,傳統儒家思想還強調“禮”與“和”。孔子倡導“和為貴”,孟子認為天時、地利、人和之間的關係是“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認為“得人心者得天下”。儒家文化中“禮”與“和”的思想也深刻影響著商業倫理觀的塑造,古代商人們喜歡說“和厚生財”。和氣不是對顧客一味的圓滑和討好,而是對顧客的尊重,這一點與“一切以客戶為中心”的現代經營理念相吻合。
在儒家文化影響下,自古以來中國社會就充滿著深厚的人情味,理與法之外還有情,合理、合法的事情如果不合情,依然難以行得通。所以,善於經商的人都重視商業活動中的情感因素,把儒家文化中的“禮”“和”作為經濟活動的潤滑劑,提倡尊重顧客,提倡恭敬辭讓,決不能店大欺客。除了待顧客和氣,還主張與店員和衷共濟,建立心理上的認同,齊心協力,共同把生意做大。
明清時期出現了許多經商指南類書籍,如《治鋪格言》《治家格言》《士商類要》《為商十要》《貿學須知》《生意論》《勸號讀本》《勸號譜》等,都是商人們在實踐中的經驗總結,內容上除強調重義輕利、誠實守信外,也大量講到要堅持“和”的經商原則。如明代程春宇所著《士商類要》中重點講到的就是如何立身持己、和睦宗族、孝順父母、敬兄愛弟等,他強調“和氣待人”是商人的行為準則,提出:“凡人存心處世,務在中和,不可因勢凌人,因財壓人,因能侮人,因仇害人。”有“江南藥王”之稱的著名老字號“胡慶餘堂”,在店裡專門掛有兩塊匾:一塊向外,面對的是顧客,上面寫的是“真不二價”;一塊向內,面朝店員,寫的是“戒欺”。
強調和氣、厚道,強調以此對待顧客、店員和生意夥伴,這種“和厚生財”的商業倫理觀中還有一層含義,那就是買賣公平。春秋時,子產提出“市不豫賈”的觀點,“賈”即價格,也就是說商品的價格讓市場去決定,不要事先就確定,這是針對壟斷市場、哄抬物價現象說的。在《史記》《漢書》等史籍裡,“市不豫賈”“市不豫價”“市不豫貿”等文字經常出現,其意大致相同,都是強調公平買賣的,這被認為是經商應當遵守的準則之一。隨著商業的繁榮,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現象也不可避免,但正統商業倫理觀對此持排斥和批評態度, 除了歷代以來官方透過律法等加以打擊外,人們從倫理道德的角度也對其進行鞭撻。
由於中國古代長期奉行“重農抑商”政策,造成了在許多時候商業活動並不活躍,商人在有的時候會受到一定歧視。提到商人,人們甚至想到的是“無商不奸”“無商不惡”。這其實是偏見,因為在中國古代並不缺乏優秀的商業文化和商業倫理,這不僅是中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在當代仍具有很強的現實借鑑意義。挖掘這些優秀的商業文化和商業倫理觀,對於發展經濟、實現商業繁榮有著重要作用。
作者簡介:陳忠海,本刊專欄作家、文史學者,長期從事金融工作,近年來專注經濟史、金融史研究,出版《曹操》等歷史人物傳記8部,《套牢中國:大清國亡於經濟戰》《解套中國:民國金融戰》等歷史隨筆集6部,發表各類專欄文章數百篇。
本文刊於《中國發展觀察》雜誌201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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