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哲教誨,道即在人倫日用之中。酒如五穀,實生活常物,但其品評卻備極霄 壤之別。贊之者曰:金液、甘露、天之美祿;毀之者曰:魔漿、禍泉、狂藥!嗚呼,酒之名何以如此之歧?酒之道又且安在?且間必大有“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之奧義。蛙在井底,固無知星漢之璀璨,鼓腹吐聲,想無損洪鐘大呂。於 是乎躍躍然,試獻酒意三說。
酒為人造之水
首先,無論視酒為“合歡之水”,抑或“甘辛之水”,先人大都以水解酒。先賢考證,酒字的初形,即是水意。清儒翁方綱認為,酒古文“象形諧聲也”,字為瓶形,內有水,“若水在壺”(翁方綱《復初齋文集》卷十,酒說)。直至今天的“酒水”連稱,也顯示以水解酒文化傳統的一致性與傳承性。
水者,生命之門也。酒之為水,經驗可察;但此水物又蘊非同尋常之意,即生生之門。酒之為字,左水右酉,而酉,先人以為其最初字形隱闔闢對開門之象,即一為春門,“出萬物也”;一為秋門,“入萬物也”(翁方綱《復初齋文集》卷十,酒說)。化於水的酒,獨賦春、秋二門,凸顯了人們寄意其間的孕生萬物、滋長萬物、成就萬物之深意。
其次,酒之水,人造也。酒固為水,但此水非天然,而成於人為,釀於人造。何謂人造?其要在於酒的建構性。酒是人類物件化世界的產物,是一種從無到有的創造性和建構性的產品。
酒性是建構的。據文獻,為滿足人的品評之需,酒的釀造有程有序,有方有法。曹植說:“或秋藏冬發,或春醞夏成,或雲沸潮湧,或素蟻浮萍。”(曹植《酒賦》)
酒的存在是建構的。官府有“酒正”,民間有“觴政”,酒不僅被置入各類容器,隨形而在;且依禮循法遵儀而與時俯仰。
酒的功能是建構的。或滿足祀神慰祖,或滿足人倫唱和,或滿足飢腸冷胃,或滿足性靈騷動:“禮天地、事鬼神,射鄉之飲,《鹿鳴》之歌,賓主百拜,左右秩秩,上至縉紳,下逮閭里。”(朱肱《北山酒經 》)
其三,酒之水,化腐朽為神奇。“空桑穢飯,醞以稷麥,以成醇醪。”(朱肱《北山酒經》) 酒是人化腐朽為神奇的結晶,其間神妙難測,變化無窮,是一種魔性的物品,造化的傑作,是人的慾望的沸騰;它雖或沉靜無名,但潛藏無限的可能性,實有顛倒乾坤、呼風喚雨的偉力。
其四,酒就人性而幻化。人以自己的喜好與偏愛創造了酒,必然會將自身的性情帶入其中,可以說酒一來到這個世界,就融入了人的性靈。酒成為酒,亦經人的複雜的內化程式,來陶冶人的精神氣象。被酒所移之人,其氣象萬千,箇中滋味,如李白所詠:“但得酒中趣,勿為醒者 傳。”(李白《月下獨酌》之二)
酒為合歡之水
古代中國,早有“以酒合歡”(朱肱《北山酒經》)之說,酒是人際親和與認同的生活紐帶,酒為交歡之水。
在日常生活世界,酒可謂是最為尋常、大眾的“同好”,此物最易“愛”,生活離不開,堪稱世俗世界裡“愛物”的一般等價物,是上佳的“同好”媒介。其原因,在於酒往往採取社會化的消費方式,即對飲或群飲。
李白固然“花間一壺酒,獨酌無相親”,但他還是“舉杯邀明月,對影成三人”,視共飲為佳境。而詩史中更為常見的是同飲共樂:“兩人對酌山花開 , 一杯一杯復一杯” ( 李白《山中與幽人對酌》);“勸君更進一杯酒,西出陽關無故人”(王維《陽關曲》)。古人如此,近人弘一法師李叔同之《送別》,依然道出對飲之意:“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總之,酒可謂天生就賦有公共性。其實《尚書》中早就有禁“崇飲”“群飲”的字眼,可見,酒來到這個世界,就是人際相濡以沫之水,是天賜的“合歡水”。
不過酒之所以成為“合歡水”,固在於共享的形式,但更在於其內蘊,即在於其樂人倫的歡悅本性。酒可破除客氣、矜持,展現本心真情。酒寬心怡情,或使人忘我狂醉,但更醇人情性使之純粹,從而有深情、有真氣,誘人深交合歡。尼采酒神論,頗達其趣:“在酒神的魔力之下,不但人與人重新團結了,而且疏遠、敵對、被奴役的大自然也重新慶祝她同她的浪子人類和解的節目。人輕歌曼舞,儼然是一更高共同體的成員,他陶然忘步忘言,飄飄然乘風飛,此刻他覺得自己就是神。”
酒者陶然忘我,酒者聚意凝情,酒者感時傷別,酒者化敵為友,讓人“重新團結”了,是為合歡之水。
酒為性靈之水
酒之所以能合歡,緣在酒性入人性,人性化酒性。恰如李白所詠:“不知有吾身,此樂最為甚”(李白《月下獨酌》之三)。合歡之極,越名教而任自然,化人性而為神性,超凡而脫俗,以至“死生驚懼交於前而不知”,達致“幕天席地,縱意所如”的化境。
淳于髡嗜酒逸事,隱喻了酒的這種魔力。淳于髡為戰國齊人。“長不滿七尺,滑稽多辯,數使 諸侯,未嘗屈辱。”齊威王八年,楚攻齊,齊王使淳于髡赴趙求援,楚退兵。之後齊王召淳于髡賜酒問他“能飲幾何”,淳于髡回答“一斗亦醉,一石亦醉”。
從這一故事中,我們可以讀出別樣的意味,這就是酒與性靈的自由。酒量之所以有一斗和一石的懸殊之別,緣在周遭環境的變化。顯然,秩序越井然,禮法越森嚴,則其酒量越小,反之,則酒量越大。這意味著什麼呢?
其一,它意味著酒與秩序、特別是與冷漠和集權高壓是根本對立的,酒的本性在於越名教而任自然。歷史上的禁酒固然事出多因,但鞏固集權禮法秩序則是根本要因。所以《尚書·周書·酒誥》不僅禁“崇飲、群飲”,還不乏誅殺的恐嚇:“厥或誥曰:‘群飲。’汝勿佚。盡執拘以歸於周,予其殺。”
其二,它意味著酒的境遇預示著社會的境況。人際的融洽,和樂的社會關係,是酒的樂園,故詩人無比懷念三代盛世的美好社會和酒無限:“年穀時熟,父子兄弟相愛,而無暴戾不和之節,莫不相與作為酒醴,剝烹牛羊,以烹以祀,以相與宴樂而不厭。”(蘇轍《既醉備五福論》)
其三,它說明酒系人的性靈自由。淳于髡最為歡悅之時,酒量最大;而畏懼膽寒之時,酒量最小。
以此觀之,酒儼然成為性靈自由度的標尺,其量的多寡,絕非僅僅是個物理之度,更隱含了人的精神自如程度 , 真所謂 “三杯通大道,一斗合自然”(李白《月下獨酌》之二)。海量固然是肉體的傑作,酒醉亦不乏生活豪情,但意義深遠的是“酒邊多見自由身”,它讓我們深切地感受到了如尼采所言的“充滿歡樂的”生命——“在醉的狀態中,我們一生中所經歷的高潮時刻相互激勵,把我們的生命力鼓動到最高水平。”
是謂酒為性靈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