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可以喝,但事情做不做是另一回事。這是春秋戰國時期普遍存在的一種矛盾狀態。在之前的商周時期,酒以及喝酒的那一套儀式是一種極為嚴格且得到廣泛認可、人人都要遵循的禮儀規則,其約束能力主要來自周王朝自上而下都奉行的禮制。但是在東周時期,這一套規則的約束能力就很有限了,雖然也有部分人尊崇這一套,但不是已經足以約束全社會了。尤其是在春秋戰國時期諸侯混戰的階段,主流價值觀也僅僅是在面子上認同西周以及春秋早期那一套禮儀,更多的是借禮儀之名行不義之事。
孔老夫子畢生奔波如“喪家之犬”,求得就是恢復周朝的禮制,但歸根結底,春秋戰國時期的的確確就是一個“禮崩樂壞”的時代,“春秋無義戰”的說法也是如此。這就造成了主流價值標準和世俗價值觀念之間的割裂。諸侯之間再也回不到那個歃血為盟、舉杯為誓就可以互相篤信、嚴格執行誓言的時代了。諸侯在亂戰的時候也還是裝模作樣地舉起酒杯,也可與恭恭敬敬地完成敬酒、飲酒的那一套禮儀,但是做事要不要遵循禮制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酒不再是擁有那麼大約束力的禮儀象徵物,這在春秋戰國時期的戰爭中有很多彰顯,人們更注重實際利益而不是虛無縹緲的禮儀規則,據《左傳·成公十六年》記載:“晉楚遇於鄢陵。晉使行人執榼承飲造於子重曰:寡君乏使使鋮御持矛,是以不得犒從者,使某攝飲。子重曰:夫子嘗與吾言於楚必是故也不亦識乎?受而飲之,免使者而復鼓。”晉國與楚國在鄢陵大戰,晉厲公派使者舉著酒杯去拜訪楚國子重說:“寡君缺乏使者,讓欒針執矛侍立在他左右,因此不能犒賞您的從者,派我前來代他送酒。”子重說:“他老人家曾經跟我在楚國說過一番話,送酒來一定是這個原因。他的記憶力不也是很強嗎?”子重看出了晉厲公想要憑藉多年前相識的經歷來拉近關係,但是仍然不為所動,只是將使者送來的酒一飲而盡之後便不留難使者而重新擊鼓開戰。酒是禮,戰是利。面子上的事情可以做,但是一旦涉及實際的生死存亡名利戰爭,面子和禮儀就真的只是一層遮羞布了。
喝酒是喝酒,做事是做事,喝酒時少承諾、少誓言,做事時多出力、少空談,飲酒如此,為人如此,做事也是一樣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