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譜又稱家譜,宗譜等。一種以表譜形式,記載一個以血緣關係為主體的家族世系繁衍和重要人物事蹟的特殊圖書體裁。家譜以記載父系家族世系、人物為中心,是由記載古代帝王諸侯世系、事蹟而逐漸演變來的。是一種特殊的文獻,就其內容而言,是中國五千年文明史中最具有平民特色的文獻,記載的是同宗共祖血緣集團世系人物和事蹟等方面情況的歷史圖籍。
族譜在幾千年來的發展過程中,形成了族譜特有的記述文字使用規則:
名、字、號
名:宗譜中一般都有名(即譜名,宗譜的字輩透過譜名來體現)。現在修譜,一般不再搞譜名,名字即為譜名。舊時人們在日常交往中,只呼其字而不叫其名,即所謂避諱,直呼其名是對這個人的不尊重。
字:即平時稱呼。如曹操,字孟德,劉備,字玄德,平時見面只呼其為“孟德”、“玄德”,而不叫其曹操,劉備,就是避諱,表示尊重。現代人很少用字。
號:號不是每個人都有的。舊譜中的號一般是年長者或有一定功名的人出於一種成就感,或出於某種因素,自己給自己提出的。所以不能把幾歲孩子的小名稱為號,那是對號的一種誤解。
說明:古人有姓、名、字、號,字通常由長輩來命名,男子可在成年後由父親取字。今修譜時,如族內形成共識按字輩定新錄入成員的譜名,擬將原名書為“一名××”或“字××”。同時,不能把舊譜中的名隨意去掉,也不能把舊譜中名、字隨意調換。如有曾用名,可用“又名××”加以彌補。
配、娶、繼配、側室、聘
配:宗譜中的配是男子結婚的專用詞,配即元配。即對方為未婚,也稱處子,書“配某地某姓某公女”。
娶:娶則指對方為再婚女子,也稱醮婦。書“娶某地某姓某公女”。
繼配:或稱繼娶,指前任妻子已死亡或離異,又與後任妻子結婚。再配為處子則書“繼配某地某姓某公女”;再配為醮婦則書“續娶某地某姓某公女”。
側室:即妾;偏室;二房;偏房;小老婆。皇帝的側室稱妃,清朝王爺的側室稱側福晉,民國達官貴人的側室稱姨太太。
聘:聘指男子定親,雙方夫妻關係已經確立,但未完婚。舊社會對定親非常重視,一旦定親,女方即為夫家人。故有“未婚卒,葬某地”之記載。
說明:在配和娶兩字並用於一宗譜時,配和娶用詞含義是有區別的,一字之差,意義不一樣。所以不要隨便把舊譜的配改為娶,個別宗譜只寫娶而不寫配,這種情況另當別論。另外,現在修譜,一般不寫聘,而以結婚為準,年近五十未結婚者,可寫“未娶”。
適、字、未字、待字
適:該女子已出嫁結婚書“適”。
字:舊時女子通常在出嫁前才由父母或婆家取字。該女子已定親尚未出嫁曰“字”,與男方的聘相對應。
未字:該女子尚未定親曰“未字”。
待字:該女子已介紹物件,但尚未舉行定親儀式曰待字。因稱女子待嫁為“待字”。
說明:宗譜中“適”為女子結婚的專用詞,因此現在修譜,不要惟恐別人看不懂。就把適改成嫁,這就與歷次修譜用詞不一致,而且失去了“譜味”,故女兒出嫁仍寫“適”為宜。
出贅、入贅、招贅、孀贅
出贅:指本姓男子招女婿出去,宗譜中書“出贅某地某姓”。
入贅:指外姓男子招女婿進來。
招贅:舊譜世系表均以男子為主體,本姓女子招女婿都以女婿掛線,故表述為“××贅婿,本姓×”。現時修譜,招女婿多數以本姓女子掛線,這裡主語變成了女性,故應用“招贅”,也可用“贅”或“招”。
孀贅:孀贅即丈夫死後,妻子再找一個男人上門,俗稱“黃泥畔”。
說明:認定是否招贅不是以女方住在孃家為準,而應以所生子女姓母姓為準;孀贅情況目前時而可見,但是我們在修譜時注意,入譜均以正式婚姻為準,如果找個老來伴,但未領結婚證,還是不錄為好。
出繼、繼子、養子、出嗣、入嗣、承祧、兼祧
出繼:指本姓男子過繼給外姓做繼子,並改為外姓。此種情況,在世表中仍需要掛線,並註明出生年月,出繼何地何姓,方便後人明瞭本源。
繼子:指外姓男子被本姓領養,並由外姓改為本姓。
養子:俗稱義子,也稱螟蛉子,系收養而非親生的兒子。
出嗣:本宗族由多子方承嗣無子方。
入嗣:本宗族無子方由多子方來承嗣,俗稱頂嗣,也稱嗣子。
承祧:在修家譜中將某甲之子給某乙一人當兒子,不再給甲當兒子。這種完全帶子的關係叫承祧。
兼祧:兼祧是以獨子兼承叔(或伯)兩房宗祀的特殊繼承方式,又稱“一子兩後”或“兩房共一子”。清乾隆朝起規定兼祧子可在兩房各配一妻,二妻間非妻妾關係,而是妯娌關係。
說明:舊時對繼子入譜都有嚴格規定,一般都要得到宗族同意,並要交一定的田產或財產給本姓宗祠,有的把繼子編入另譜。現在修譜,繼子和親生子都一視同仁,不再編入另譜,但為了區別親生還是領養,仍寫“繼子”為宜。嗣即繼承。舊時承嗣都有嚴格規定,一是必須得到宗族同意,二是在輩輩份上必須一致,三是親疏上應該由近及遠。承嗣的目的,主要是延續香火,同時也繼承財產,故世表一般在入嗣方詳述,在出嗣方略述。
殤、夭、卒、年、享、壽
殤:7歲及其以前身亡書“早殤”。
夭:8歲至15歲未成年而身亡稱“早夭”。
年:50歲以下去世,書“卒於某時,年若干歲”。
享:51歲至59歲去世,書“卒於某時,享年若干歲”。
壽:60歲及以上去世,書“卒於某時,享壽若干歲”。
說明:古代對不同年齡人的死亡,用詞有講究,讀其詞即知年齡大概,宜慎用。另據本宗古譜,作古之人書“生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卒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在世之人書“某年某月某日某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