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健(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研究人員、博士)
近日,《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提出要增加公辦優質學位供給,力爭用15年時間,解決全省基礎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新增基礎教育公辦學位的根本目的是促進區域內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實現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這一目的能否實現取決於政策方案的適用性和執行效果。
促進優質均衡發展是我國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關鍵任務及核心價值。國家層面,我國基礎教育發展存在區域發展不均衡現象,東、中、西部的基礎教育無論在硬體建設還是在辦學質量上都存在較大差異。區域層面,廣東省各地財政對基礎教育供給支援的力度及能力不同,導致基礎教育省域內發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廣東省內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相對落後地區對新增基礎教育公辦學位的需求和態度存在差異。人口密集、經濟發達、產業叢集高的區域對新增基礎教育公辦學位存在剛需,人口相對稀疏、經濟不夠發達、產業叢集低的區域對新增基礎教育公辦學位的需求較低,這就需要對新增基礎教育公辦學位進行精準配置。從長遠來看,由於新型城鎮化的快速推進、人口的逐步增長和快速遷移、城市常住人口的擴大,導致部分割槽域的基礎教育長期處於“高負荷”“高負壓”“高強度”的“三高”狀態,新增基礎教育公辦學位既是現實需求也是長遠需要。尤其是部分地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佔比過高,影響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推進,甚至對教育生態造成影響,亟需增加基礎教育公辦學位,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公平且有質量的教育需求。
新增基礎教育公辦學位需要“固本”,即提供充足的地方財政經費支援是區域基礎教育實現優質均衡發展的前提和基礎。政府應加大基礎教育財政投入,精準配置教育資源,使基礎教育學校獲得充分、合理的財政經費支援,最佳化辦學規模,提升辦學質量。最佳化區域教育資源配置機制是增加公辦優質學位供給的內在引擎,應全面深入地考慮區域基礎教育資源分配不均衡的歷史性、社會性、經濟性因素。地方政府在教育資源宏觀調控中發揮“指揮棒”作用,以“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立足全域性、兼顧個別”為原則,構建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體系。為更好解決基礎教育發展的城鄉、區域、校際不平衡問題,地方政府應關注經濟欠發達區域新增的公辦學校幼兒園、義務教育機構及普通高中建設問題,可以透過多級地方政府聯合設立薄弱地區新增基礎教育公辦學位經費支援計劃,建立經濟欠發達地區新增基礎教育公辦學位基金等方式,為有特殊需要的地區提供經費支援,推進基礎教育的全面均衡發展。
新增基礎教育公辦學位需要“培元”,即提供優質、充足的師資力量,保證新增基礎教育公辦學位的質量和水平。專業化創新型的師資隊伍是實現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外在動能。增加基礎教育公辦學位本質上是為了實現能上學的需求目標,但在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價值引領下,家長並不滿足於能上學的剛性需求,而是更加關注於上好學的內在訴求。因此,建設高水平的師資隊伍是增加基礎教育公辦學位的關鍵環節,應納入有關行動計劃的規劃和實施之中。地方政府在配置教育資源時要更多地向教師傾斜,透過調整、最佳化存量教師,聘用、引進新增教師等方式,滿足新增基礎教育公辦學位的需要。教育有關部門要用好教師培訓資源,因地制宜、多管齊下,建立教師“招聘—成長—培訓”系列計劃,設立優質教師隊伍成長專案、在職教師培訓培養專案、名師交流分享專案、教師跨校交流輪崗專案等,達成公辦基礎教育優質學位供給的根本目的,促進區域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來源: 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