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職稱評審工作,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原則,做到統一標準,規範程式,便於操作。現根據上級職稱評審檔案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出臺本方案。
一、評審範圍
在編在崗的正式教職工。
二、申報條件
參照《XX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和市、區主管部門關於職稱評審要求的條件執行。不符合以下任職要求的不予評聘:
(一)正高階教師:應具有高等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在教學一線從事教學工作20年以上,並在高階教師崗位從事教學工作5年以上。
(二)高階教師:具備博士學位,在一級教師崗位從事教學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連續2年在教育教學一線從事教學工作;具備碩士、學士學位、高等教育本科畢業學歷,在一級教師崗位從事教學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連續3年在教育教學一線從事教學工作。
(三)一級教師: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從事教學工作2年以上,堅持在教育教學一線從事教學工作;具備學士學位或高等教育本科畢業學歷,在二級教師崗位從事教學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連續3年在教育教學一線從事教學工作。
(四)二級教師:具備碩士學位;具備學士學位或高等教育本科畢業學歷,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三、申報程式
實行個人申請、學校組織民主綜合評議與競爭推薦、單位審查、主管部門稽核的申報推薦辦法,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
四、評價標準
1.學歷 33分
研究生33分、大學本科30分、大學專科23分、中專16分。後續學歷的計分以最高學歷對應上述檔次,屬業餘學習的減2分,屬全脫產學習的不減分,但須扣除教齡的分數。三年內取得的後續學歷不計分。
2.教齡
按實際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時間計算,每滿一年計1分。間斷教學工作超過一年的,應減去其間斷的年限,前後教齡合併計算。
3.綜合獎勵 8分
國家級8分、省級6分、市級4分、區級 3分、校級1分。以任現職以來所獲得的獎勵為依據。各級黨委政府在教師節期間表彰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師德標兵,按年度考核表彰的記功、嘉獎等,各級黨委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特級教師、名師、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系列按照對應的等級計分。(獎勵證書須加蓋區級以上黨委政府章,或人事教育兩部門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高考先進個人、優秀教學成果、創新人物、特色教師、課堂名師等,對應相應等級減半計分。區教育局和學校表彰的各類先進,按檔案要求的級別對待。(只計最高得分,不累計)
4.班主任工作 9分
班主任獎勵:國家級5分、省級4分、市級3分、區級2分、校級1分。優秀班集體按對應等級計分。
班主任年限:最高得分為4分。按近5年實際從事班主任時間計算,每滿1年計0.8分。
5.年度考核 20分
優秀4分;合格3分。申報高階職稱以近五年考核結果為依據,申報一級教師職稱的以近四年考核結果為依據。
6.業務表彰 6分
學科帶頭人6分:國家級6分、省級4分、市級3分、區級2分;
教學能手5分:國家級5分、省級4分、市級3分、區級2分;
骨幹教師(課改標兵)4分:國家級4分、省級3 分、市級2分、區級1分;
優質課3分:國家級3分、省級2分、市級1.5分、區級1分;
公開課、錄影課、課件製作、基本功2分:國家級2分、省級1分、市級0.5分。
(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央電教館、省市區電教站評選的優質課、錄影課、公開課、課件製作、課程資源、微課等內容,按對應等次計分,級差為0.2分)。
(只計最高得分,不累計)
7.論文論著 4分
論著4-1分、發表論文3-1分。論著必須是新聞出版署批准的正規出版社出版的教育教學書籍;作者只按前三名排序對照級別降等次計分,每位作者得分之和不超過該項總分。
8.教科研專案 3分
國家級3分、省級2分、市級1分。必須是中央教科所、省市教科院(教研室、教科所)認證備案的已結題的教科研課題。須有立項報告、審批手續、實驗方案、實驗記錄、成果鑑定和結題報告。課題主持人(即第一位作者)按相應級別計分,第2-6位課題參與者減半計分,其餘不計分。
9.師德考核 5分
優秀1分、合格0.5分。申報高階教師職稱的以近5年考核結果為依據,申報一級教師職稱的以近四年考核結果為依據。當年師德不合格不得參評。
10.教學實績 15分
A級3分、B級2分、C級1分、D級0分。申報高階教師職稱的以近5年考核結果為依據,申報一級教師職稱的以近四年考核結果為依據。當年教學實績為D級不得參評。
11.課堂教學能力 10分
當年參加課堂教學能力測評,優秀10分(佔總測評人數的30%),良好9分(佔總測評人數的50%),中等8分、差0分(中等、差佔總測評人數的20%)。差等者不得參評。未參加者按中等計分。
12.學生滿意度 5分
滿意率在80%以上得5分,在80%-70%之間得4.5分,在70%-60%之間4分,低於60%者不得參評。
五、相關說明
1.等分競崗時,取捨的標準依次為:(1)教齡時間長短(2)學歷的高低(3)當年評審打分時,教學實績考核總得分(4)當年評審打分時,年度考核總得分。
2.個人提交學校評審委員會參評的材料,應在學校評委會規定的時間內上交。評審過程中及評審結束後,上交材料一律不再接受。評審結束,評委會即解散,不再接受任何複議。
3.發表的論文,應能夠在中國知網、龍源期刊網、萬方資料知識服務平臺、維普資訊網查到,且刊物刊號能在中國郵政期刊、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網站查到。若不能提供四大網站截圖,應在該刊物官方網站查到該論文並列印截圖,同時提供該刊物出版社寄發的稿酬通知單。
4.為保持評聘工作的嚴肅性,學校不提供任何增崗報告。
5.本方案將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經評委會研究,可作適時調整。
6.工勤崗和管理崗位的評審競聘,若上級部門無相關標準,則參照此方案執行。
7.本方案生效後,其它方案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