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杜麗娟 北京報道
在G7、G20以及多數包容性框架轄區就“雙支柱”方案主要內容達成政治共識後,10月8日,G20/OECD更新了國際稅收改革方案(即“雙支柱”)最新進展。根據結果,共有136個包容性框架稅收管轄區對此達成共識。
今年7月,G20/OECD曾釋出《解決經濟數字化帶來的稅收挑戰的“雙支柱”解決方案宣告》(以下簡稱“《宣告》”)。彼時,“雙支柱”方案獲得了全球134個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包容性框架成員的支援。
之後,隨著愛沙尼亞、匈牙利和愛爾蘭3個成員的加入,以及巴基斯坦的退出,這一數字最終達到了136個。
10月8日,G20/OECD包容性框架召開第十三次全體成員大會後,136個轄區就國際稅收制度重大改革達成共識,並於會後釋出了《關於應對經濟數字化稅收挑戰雙支柱方案的宣告》(以下簡稱“新《宣告》”)。
一位國際稅收相關人士對此表示,簽署“雙支柱”宣告的成員數量從最初的133個增加到136個,表明數字經濟時代國際稅收新秩序正在得到更多轄區成員的支援。“透過觀察這136個轄區名單,我們發現其幾乎囊括了OECD和G20的所有成員,他們之間的相互交流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未加入成員的選擇。”該人士說。
為應對數字經濟帶來的國際稅收挑戰,2017年以來,共有140個包容性框架轄區參與了“雙支柱”方案的制定。2020年10月,包容性框架釋出了支柱一和支柱二兩份藍圖報告。其中支柱一旨在制定新的聯結度與利潤分配規則,支柱二提出了全球最低稅的國際稅收規則。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人士介紹,“雙支柱”方案中,支柱一突破現行國際稅收規則中關於物理存在的限制條件,向市場國重新分配大型跨國企業的利潤和徵稅權,以確保相關跨國企業在數字經濟背景下更加公平地承擔全球納稅義務。
支柱二則是透過建立全球最低稅制度,打擊跨國企業逃避稅,併為企業所得稅稅率競爭劃定底線。
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測算,支柱一預計影響全球規模最大且最具營利性的約100家跨國企業集團,每年將超過1250億美元的利潤重新分配給市場國;支柱二全球最低稅稅率為15%,預計每年在全球範圍內增加1500億美元的企業所得稅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7月份“雙支柱”釋出的《宣告》內容,此次新《宣告》對全球最低稅率內容的修改也引起關注。
在最新的包容性框架宣告中,其明確全球最低的稅率為15%,刪除了《宣告》中“至少”的表述。同時,對只允許發展中國家使用的應稅規則的最低稅率明確為9%,並刪除了此前規定的7.5%-9%的範圍。
德勤相關分析指出,支柱二下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將適用15%的“最低有效稅率”。這意味著,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在全球各個管轄地的利潤適用的有效稅率如低於15%的最低有效稅率,則需要透過繳納“補足稅”的方式使得相關管轄地利潤的有效稅率達到“最低有效稅率”要求。
不過基於目前136個轄區對全球最低稅率達成共識的態度比較明確,上述國際稅收相關人士預測,支柱二落地時間可能早於支柱一。“從實際情況看,支柱二的問題可能在2021年11月底前就能得到解決,而支柱一的問題預計需要在2022年才能完成。”
隨著企業全球化程序持續發展,重塑國際稅收規則的“雙支柱”方案落地也給企業的國際稅收管理帶來新的挑戰和機遇。
截至目前,140個包容性框架轄區中,還有肯亞、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和斯里蘭卡4個轄區尚未同意相關方案提議。根據《宣告》實施計劃,“雙支柱”方案擬在2022年推進立法,2023年生效執行。
按照預定安排,“雙支柱”方案將提交給10月13日在華盛頓舉行的G20財長會審議,隨後再提交給在羅馬舉行的G20領導人峰會批准。之後,G20/OECD包容性框架將繼續開展落實“雙支柱”方案相關法律工具的研究與設計。
(編輯:孟慶偉 校對: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