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參加我的婚禮沒有隨禮,她家溫居卻通知我去參加。我該不該隨禮?
事情是這樣的:
我結婚時,一同事來家吃飯了,沒有寫禮。說是隨後去單位禮薄上寫禮。
當時事多,忙。我就說,不用寫禮,人來了就行。
本來是一句客氣話。
我們這一般兩份禮單。一份是辦事當天去參加的人在辦事的地方登記禮金,另一份是單位禮薄,同事想上禮的可以在這補禮金。
單位禮薄放登記部門兩個月。兩個月內誰要上禮可以把錢交到該部門,兩個月後禮隨禮單交給辦事人。
但事後單位禮薄交給我後,也沒有她的名字。
也就是說她真沒有給我上禮。
也不知道事多忘了還是故意的。
現在她家買了新房,溫居通知我去吃酒席。
我該不該給她隨禮?
不隨不好看。
隨吧,我們這最少500大洋,想想真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