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在十四五規劃中明確指出要大力投入現代農業競爭力提升工程,其中高標準農田建設位列第一,要在十四五期間對全省大面積實施土地平整、農田宜機化改造、水利灌排設施、田間道路、高效節水灌溉示範、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科技服務等建設工程,高標準農田達到5000萬畝。那麼高標準農田中的“高標準”具體指什麼?
根據國家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GB/T 30600-2014)中指出,高標準農田建設主要針對土地改良、土地平整、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護、農田輸配電等方面,今天我們一起全面瞭解高標準農田。
一、高標準農田定義
土地平整、集中連片、設施完善、農電配套、土壤肥沃、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旱澇保收、高產穩產,劃定為基本農田實行永久保護的耕地。
二、高標準農田建設區域要求
高標準農田建設重點區域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農田整備區,《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2009-2020年))確定的糧食主產區、產糧大縣,土地整治規劃確定的土地整治重點區域、重大工程建設區域和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示範縣,水利、農業、林業、農業綜合開發等部門規劃確定的重點區域,依據GB/T28407評定成果確定的縣域內等別較高耕地的集中分佈區域。
高標準農田建設限制區域包括:水資源貧乏區域,水土流失易發區、沙區等生態脆弱區域,歷史遺留的挖損、塌陷、壓佔等造成土地嚴重損毀且難以恢復的區域,土壤輕度汙染的區域,易受自然災害損毀的區域,沿海灘塗、內陸灘塗等區域。在前述區域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需提供國土、水利、環保等部門論證同意的證明材料。
高標準農田建設禁止區域包括:地面坡度大於25°的區域,土壤汙染嚴重的區域,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退耕還林區、退耕還草區。河流、湖泊、水庫水面及其保護範圍等區域。
三、土地平整
土地平整工程指為滿足農田耕作、灌溉與排水的需要而採取的田塊修築和地力保持措施,包括耕作田塊修築工程和耕作層地力保持工程。
耕作田塊指由田間末級固定溝、渠、路等圍成的基本單元。應合理規劃、提高田塊歸併程度,實現耕作田塊相對集中。耕作田塊的長度和寬度應根據氣候條件、地形地貌、作物種類、機械作業和灌溉與排水效率等因素確定。
耕作田塊應實現田面平整根據土壤條件和灌溉方式合理確定田塊橫、縱向坡度。
農田土體厚度應達到50cm以上,水澆地和旱地耕作層厚度應在25cm以上,水田耕作層厚度應在20cm左右。土體中無明顯粘盤層、砂礫層等障礙因素。
土地平整時應儘量避免打亂表土層與心土層確需打亂應先將肥沃的表土層進行剝離,單獨堆放,待土地平整完成後,再將表土均勻攤鋪到田面上。
地面坡度為5°~25°的坡耕地,應改造成水平梯田;土層較薄時,宜先修築成坡式梯田,再經逐年向下方翻土耕作,減緩田面坡度,逐步建成水平梯田。丘陵區梯田化率應不低於90%。
梯田修築應與溝道治理坡面防護等工程相結合提高防徹暴雨衝劇能力。梯田田坎宜採用土坎、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等。
四、土壤改良
土壤改良工程指為改善土壤質地、減少或消除影響作物生長的障礙因素而採取的措施。包括沙(黏)質土壤治理酸化和鹽鹼土壤治理、汙染土壤修復等。
過沙或過黏的土壤應透過摻黏或摻沙等措施,改良土壤質地,使其符合耕種要求。
酸化土壤應透過施用生石灰或土壤調理劑等措施,使土壤pH值達到該區域正常水平;鹽鹼土壤應透過工程和土壤調理劑等措施使耕作層土壤滿足農業種植要求。
汙染土壤應透過工程、生物、化學等方法進行修復修復后土壤應符合GB15618的規定
地力培肥是指透過深耕深松、施有機肥、種植綠肥、秸稈還田等工程、農藝和生物措施,使耕地基礎地力貢獻率和生產能力提高。
五、灌溉與排水
灌溉與排水工程指為防治農田旱、澇、漬和鹽鹼等災害所修建的各種設施與建築物。包括水源工程、輸水工程、噴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築物工程等。
灌溉與排水工程應遵循水土資源合理利用的原則,根據旱、澇、漬和鹽鹼綜合治理的要求,結合田路、林、電、村進行統一規劃和綜合佈置。水源利用應以地表水為主,地下水為輔,嚴格控制開採深層地下水。灌溉水質應符合GB5084-643水源配置應考慮地形條件,水源特點等因素,宜採用蓄引提相結合的方式
灌溉設計保證率應根據水文氣象、水土資源、作物種類、灌溉規模、灌水方式及經濟效益等因素綜合確定,應參考附錄B中表B1的要求,有條件的地區應取較大值。
發展節水灌溉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採取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微灌等節水灌溉措施,灌溉水利用係數應不低於GB/T50363的規定。
排水標準應滿足農田積水不超過作物最大耐淹水深和耐淹時間,應由設計暴雨重現期、設計暴雨歷時和排除時間確定。旱作區農田排水設計暴雨重現期宜採用5年~10年一遇,1d~3d暴雨從作物受流起1d~3d排至田面無積水;水稻區農田排水設計暴雨重現期宜採用10年一遇,1d~3d暴雨3d~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改良鹽鹼土應在返鹽季節前將地下水位控制在臨界深度以下,排水標準應按照GB50288規定執行。
排水溝佈置應與田間渠、路、林相協調,在平原地區一般與灌溉渠系相分離,在丘陵山區可選用灌排兼用或灌排分離的形式。
泵站建設應按照GB50265規定執行。
渠系建築物應配套完整,滿足灌溉與排水系統水位、流量、泥沙處理、施工、執行、管理的要求,滿足生產、生活的需要,其使用年限應與灌溉與排水系統主體工程相一致。
灌溉與排水設施外觀應整潔美觀。渠道及渠系建築物外觀輪廓線順直,表面平整、光潔;裝置應佈置緊湊,表面整潔,儀器儀表配備齊全。
六、田間道路
田間道路工程指為農田耕作、農業物資運輸等農業車產活動所修建的交通設施。包括田間道(機耕路)和生產路。
田間道路佈置應適應農業現代化的需要,與田、水、林、電、村規劃相銜接,統籌兼顧,合理確定田間道路的密度。
田間道(機耕路)的路面寬度宜為3m~6m,生產路的路面寬度不宜超過3m。在大型機械化作業區,路面寬度可當放寬。
田間道路通達度指在集中連片的耕作田塊中,田間道路直接通達的耕作田塊數佔耕作田塊總數的比例。平原區應達到100%,丘陵區應不低於90%,
七、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
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指為保障土地利用活動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態條件、防止或減少汙染和自然災害等所採取的各種措施。包括農田林網工程、岸坡防護工程、溝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護工程等。
根據因害設防原則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應進行全面規劃、綜合治理,與田塊、溝渠、道路等工程相結合,與農村居民點景觀業設相協調。
農田防洪標準按重現期10年~20年一遇確定。
農田防護面積比例指透過各類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建設,受防護的農田面積佔建設區面積的比例,一般應不低於90%。
八、農田輸配電
農田輸配電工程指為泵站、機井以及資訊化工程等提供電力保障所需的強電、弱電等各種措施,包括輸電線路工程和變配電裝置。
農田輸配電工程佈設應與田間道路灌溉與排水等工程相結合,符合電力系統安裝與執行相關標準,保證用電質量和安全。
高壓輸電線路宜採用鋼芯鋁絞線等高壓電纜,一般輸送220kV以下的輸電電壓;低壓輸電線路宜採用低壓電纜,一般輸送380V及以下的輸電電壓,採用三相五線制接法,並應設立相應標識。
變配電裝置應採用適合的變臺、變壓器、配電箱(屏)、斷路器、互感器、起動器、避雷器、接地裝置等相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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