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大金融管理局,又稱為百慕大群島貨幣管理局,全稱為:Bermuda Monetary Authority 簡稱BMA,負責監管百慕大群島內的金融服務業。百慕大擁不僅有良好的區塊鏈創業環境,也有較為完善的相關法律體系。2018年4月,百慕大金融管理局(The Bermuda Monetary Authority,簡稱BMA)釋出了《虛擬貨幣業務法》(Virtual Currency Business Act 2018),該法案明確規定了開設虛擬貨幣電子交易所屬於經營“虛擬貨幣業務”(Virtual Currency Business),且經營該業務需要向BMA申請牌照。
牌照分為F類和M類兩種,兩種牌照的持有者均可以從事部分或所有上述的虛擬貨幣業務。雖然申請者可以自行選擇申請的牌照的種類,但是最終頒發何種牌照將由BMA決定。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成立於1969年,如今監管、檢查在管轄範圍內執行的金融機構,同時還負責發行百慕大的國家貨幣、管理外匯交易、協助其他機構預防金融犯罪,以及為政府在銀行及其他金融貨幣問題上提供建議。
BMA監管百慕大銀行、信託公司、投資業務、投資基金、基金管理、現金服務、公司服務提供商以及保險公司,同時它還監管百慕大的證券交易。
BMA的職責
維護加強百慕大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名聲及地位,建造一支高水平的代表大眾利益的專業隊伍來促進金融穩定,保護貨幣以及提供有效的監管。
百慕大BMA牌照申請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要求BMA牌照申請者需提交以下資料:
1、公司的章程和章程大綱細則,非法團機構的同等檔案;
2、就近的財務報表;
3、用於或擬用於業務的客戶協議副本;
4、列明申請人進行的業務性質及規模的業務計劃,以及經營該項業務而建議的安排詳情;
5、所有擬設機構及個別控股人及職員填寫的同等檔案;
6、公司架構說明,以及由持牌機構組成更廣泛的最xin圖示;
7、符合《2008年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收益(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規例》的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的政策及程式,按照規定任命的報告官的姓名、聯絡方式及相關資格;
8、申請人執行的政策和程式,包括但不限於合規、充足的控制體系和適當的會計程式;
9、檔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