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鬼怪雜談歷史悠久,從先秦時期就有這方面的故事記載。而且中國的鬼故事和神話一樣,很早就擺脫了神秘無序的狀態,和人間保持高度一致,有很強的道德教化功能。
那一個鬼怪故事被編出來,是受到哪種思想的支配呢?陰間世界的想象,是受到儒釋道三家混合的產物,那鬼怪故事是否也如此呢?
中國志怪小說的先驅是東晉歷史學家幹寶,他首先解決了有沒有鬼的問題。東晉時期無神論是主要觀念,幹寶一開始也是無神論者,後來就開始信鬼神了。
幹寶收集了當時各種民間傳聞,寫成了志怪小說《搜神記》。這本書還受到了當時皇上的重視,御賜了200張紙。
東晉時期,正是佛教、道教興起的時代,從此之後,佛道兩家為神鬼論提供了各種支援,發展成廣泛的民間力量。
實際上,鬼故事和現實之間的社會關係,是政治中的兩大關鍵:司法和科舉。
關於司法,有一個故事。清朝乾隆年間,廣東一個地方發生了入室盜竊殺人案,一共抓獲了七個罪犯,證據確鑿,按律要處斬。
但是官員覺得有點太苛刻,就吩咐辦案的師爺從輕發落幾個。其中有一位師爺,晚上睡不著,聽到隔壁有響動,就起來看,之間和他隔壁的師爺正在奮筆疾書,旁邊站著幾個手捧頭的鬼,地上還跪著幾個,把偷看的師爺嚇得暈了過去。
第二天醒來之後,他把情況告訴隔壁那位師爺,那位恍然大悟,說他昨晚辦的正是那七個罪犯的案子,大人有意讓其中兩個從犯免死罪。那些鬼應該是來索命的受害者,這樣說就不能開釋這兩個罪犯,只能維持原判。
這是最常見的一類鬼故事,所謂舉頭三尺有神明,鬼怪還能監督案件的審理。
再看科舉。從明末清初開始,科舉考場有個不成文的儀式,考生入場的前一夜,試院要舉行祭祀各路鬼神的儀式,不是為了驅鬼,而是召喚跟考生有恩怨的鬼魂到場。
科舉考試為學生們提供了進入官僚系統的機會,按照民間信仰,考生一旦做官,鬼怪就難以侵犯,所以那些跟考生有冤仇的鬼,在考場裡竭力阻撓他中舉。
考場不避鬼神是聰明的策略,如果承認有鬼,讓鬼怪來干預考試結果,等於是完成了一輪道德審查。這類故事在古代數不勝數。
有的學生在考場裡突然發瘋或者上吊自殺;還有的學生更誇張,寫著寫著,突然做出彈琵琶的樣子,開始吟唱黃曲子,然後放聲痛哭。當時的考場環境非常差,考生壓力大,精神容易崩潰。
我們再來看一個基礎的問題:中國傳統社會到底有沒有宗教?處於什麼狀態?
黑格爾有一套劃分方法,說宗教分三個層次。最低等叫自然宗教,就是迷信、巫術等。中間等是實用宗教,就是從政治需要出發,統治者讓大家信神鬼,但是自己不信。最高等叫自由宗教,就是專注於精神上的超越。
按照這個標準,中國傳統社會的宗教算第二層次。但是,中國社會學家楊慶堃認為,中國文化特殊,直接使用西方標準不準確。他寫了本《中國社會中的宗教》,從社會功能的角度重新解釋了制度性宗教。
然而中國傳統社會的主流宗教的形式是分散的,主體不是哪家宗教,而是儒釋道以及民間信仰混合起來,普遍滲透到世俗生活的各個領域,成為宗教秩序和政治網路的一部分。
那這種分散性宗教的倫理觀念有什麼不同呢?以前我們說儒家精英是把鬼故事講給老百姓聽的,他們自己是無神論者。不過,像寫出《閱微草堂筆記》的紀曉嵐說,他分不清楚這些鬼故事哪些是真哪些是假。
在宗教意識方面,儒家精英和普通老百姓,都身處分散性宗教之中,並不存在本質區別。
無論是佛教還是道教,都沒有在中國社會里真正發展出自己的倫理體系,所以鬼故事表現出來的,就是使用佛教、道教元素的故事,但還是以儒家思想為主的道德法則。
這種混合性宗教的鬼故事,可以講司法和科舉的政治問題,因為它們是可控的。古代的統治者很早就發現,當佛教、道教以制度性宗教出現時,會染指政治權力。從宋代開始,王朝就開始不斷加強對各種宗教的管理和控制。
到了清代,無論是哪種宗教,都不能謀求任何道德權威,只能發揮對既定倫理規則的激勵和威懾作用。鬼故事裡的道德規則,這是按照政治需要來組織的。
對此,楊慶堃的分析是,在傳統中國社會,宗教和倫理處於兩個領域,儒家學說透過宗教放大倫理和世俗制度的神聖。宗教不是倫理道德的載體,而是一種懲罰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