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國慶假期節前,跟一位同事在坐班車回臨時辦公地點的途中,我問他:“國慶,你有什麼安排?出去玩嗎?”
這位同事是公司的一個銷售大佬,每年訂單一個億那種。
他說:“不去了。出去就是受罪,到那裡不是人山人海,不如在家待著”。
真的,我當時就在想,其實出去遊玩就是一個減法的過程,公式應該是這樣:
旅行感受=得到的樂趣-出去受的罪
我們出去一個地方,人生地不熟,吃飯住宿都需要花錢,而且基本不能很好的休息,就是去一個陌生的地方。
如果從這個地方得到的樂趣,大於你克服陌生感的苦楚,你就會感到快樂,這才是旅行的真正面貌。
如果你去了一個地方,不好玩,發現還不如在家待著,可能就會很後悔。
這是不是跟很多人想的不一樣呢?
所以,旅行並不等於樂趣,而是存在一個減法關係。
我繼續問大佬,那在家幹嘛呢?不悶嗎?
他說,休息一下,看看電視。再說了,十一以後,季節交替,就把夏天的衣服洗一下,然後收起來。冬天的衣服拿出來,被子也放到方便取用的地方,準備用。
是啊,人生在世,就是要受天氣的約束,受季節的約束,提前做好準備,順應時節的變化,才是過日子。
很多事情,提前做了,就不會那麼匆忙,才能從容,準備也是很重要的。
假期你出去玩了嗎?還是舒適的在家待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