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0月12日電 綜合韓媒報道,當地時間12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違反《毒品管理法》案進行審理,檢方提請法院對其處以7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37.68萬元)的罰金,追繳1702萬韓元(約合人民幣9.16萬元)。
據報道,檢方表示,考慮到李在鎔沒有類似前科,以及其注射丙泊酚(一種用於麻醉的鎮靜劑)的次數和時間,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建議。
李在鎔在法庭上表示,對其私事讓社會擔憂致歉,雖然是為了治療,但將深刻反省自己的行為,保證此類事件不再發生。
李在鎔的辯護人指出,被告人在接受面板治療過程中,按醫生處方注射丙泊酚。即便如此,他確實考慮不周,正對此深刻反省。
李在鎔涉嫌從2015年1月至2020年5月,在首爾市江南區一家整形醫院進行了共41次丙泊酚注射。該案將於10月26日進行一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