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瞭解到,經湖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4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中山萬漢製藥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生產的奧利司他膠囊等7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經湖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中山萬漢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3批次奧利司他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專案為鑑別和溶出度;標示為湖南迪諾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奧利司他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專案為鑑別。
經大連市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三才石岐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磷酸氯喹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專案為含量測定。
經武漢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所檢驗,標示為青海寶鑑堂國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複方甘草口服溶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專案為含量測定。
經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蕪湖張恆春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小兒止咳糖漿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專案為含量測定。
二、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採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並切實進行整改。
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涉嫌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並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來源:央視新聞